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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男子造谣“爆炸”被拘

发布日期:2016/10/15 2:08:22 浏览:667

本报柳州讯(记者/覃伟立)8月20日,柳州警方对利用“柳州商道”微信公众号制造传播“爆炸”谣言的韦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8月18日22时,柳州市雒容镇强容路18号扬新废弃物质加工厂生产车间发生火灾,经过消防部门全力扑救,8月19日凌晨3时10分大火被完全扑灭。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火灾发生后,柳州市网信部门监测到一些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编造、散布“雒容化工厂发生大火爆炸”“柳州发生爆炸”“有毒化学物燃烧”等谣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8月19日凌晨,一条题为“柳州:雒容化工厂发生大火爆炸!”的造谣文章在微信朋友圈传播,该文章由“柳州商道”微信公众号发布。网信部门监测到后,立即取证并联系网安部门联合处置。经查,“柳州商道”微信公众号负责人为24岁的韦某,柳州人,在本市做生意。韦某在配合调查时称,8月19日零时许他在微信朋友圈中看到“柳州市雒容化工厂起火”的消息,未经核实,就利用截图编辑一段文字内容,发布在“柳州商道”微信公众号上。鉴于韦某发布虚假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柳州警方对其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从8月18日晚至8月20日,柳州网安在微博、百度贴吧等网络社区公开教育警示网民60余人,删除不实信息60余条,依法行政拘留1人,训诫教育15人。

作者:覃伟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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