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宁讯(记者程浩楠)柳州覃女士遭遇小偷,驾驶证随其他物品一同被盗。3天后,她到当地的车管部门补办驾驶证时,却被告知因交通违法,她的12分已经被扣完,其中一起扣分还是被南宁交警处理的。但覃女士那段时间并没有开车到南宁。经过对事件的调查,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五大队负责人称,4月15日下午,已按流程撤销因工作失误对覃女士的扣分处罚。
覃女士是柳州人,主要在柳州工作、生活。今年2月3日,她的驾驶证、银行卡等物品在家中被盗。2月6日,她到当地的车管部门补办驾驶证,却被告知办不了,因为她曾交通违法被扣了12分。覃女士让工作人员帮查看详情。
经工作人员详细查看发现,覃女士的驾驶证曾在南宁被扣3分。“我不在南宁,又没有开车去南宁,怎么会在南宁被扣分呢?况且这个扣分还是发生在2011年底。”覃女士说,她不知道为何会出现这样的“乌龙事件”,于是就联系了与事件有关的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五大队,要求对方给个说法。五大队相关负责人负责处理覃女士反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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