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1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可是,柳州市解放北路的一家餐馆却没把这条法律当回事。近日,柳州市城中区消防救援大队针对该餐馆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责令停止使用,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消防监督员近期在检查中发现,这家使用面积达900多平方米的湘菜馆处于开门营业状态,作为公众聚集场所,经营者并没有依法向消防部门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尽管湘菜馆负责人辩称该场所系不久前刚刚投入使用、营业,但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事实已经存在,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该湘菜馆存在的违法行为,城中区消防救援大队对餐馆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告知风险责任,并依法立案查处。经城中区消防救援大队调查取证,查明违法事实,决定对该场所予以责令停止使用,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大队将根据该单位实际情况一一进行指导,帮助餐馆尽快整改到位,办理合法手续,合法、安全地进行经营活动。
饭店餐厅属于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公众聚集场所负责人,要切实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合规经营,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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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柳州消防
审核/骆春香编辑/王莹校对/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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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罚3万元!柳州这家餐馆被责令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