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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召开家事少年审判改革联席会暨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3/4/20 13:25:44 浏览:153

状态。两姐弟的近亲属大姑妈和二姑妈作为长期与二姐弟共同居住、生活的人员,具有抚养意愿和抚养能力,两位姑妈分别作为申请人向法院提起撤销二姐弟父母监护人资格,并指定其本人为晶晶和亮亮监护人的民事诉讼,检察机关出庭支持起诉。

检察机关介入后,对两姐弟的家庭实地走访,开展全面评估,积极查明监护缺失现状。考虑到涉毒家庭经济困难,及时为两姐弟聘请法律援助律师。同时,充分运用未检社会支持体系,一方面,牵头联合妇联、法院等多部门召开专题联席会议,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两姐弟申请司法救助金,并协调解决公租房申请问题,缓解经济压力。另一方面,引入专业社会力量,由司法社工为两姐弟进行心理疏导,抚平伤痛。

典型意义

本案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检法合作帮助涉毒家庭子女依法结束监护空白期,有效解决未成年人因无合适监护人抚养、教育的困境。柳北区检察院坚持能动履职,将法律监督触角延伸至家庭监护领域,通过为当事人支持起诉撤销、变更监护权,为困境儿童提供综合司法保护,并以多部门衔接联动的方式,综合运用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使未成年人得到特殊、优先保护,彰显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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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凝聚社会合力,驱散成长阴霾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融安县发生一起恶性案件,6岁的小叶(化名)被抢救出现场。案发后,柳州市检察院、融安县检察院迅速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最终精准指控犯罪。因小叶遭受严重心理创伤,两级检察院办理该案过程中,充分依托全市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运用“检察官 群团干部 司法社工 志愿者”的“1 3”办案模式,凝集社会合力共同对小叶开展多元保护救助,帮助小叶走出困境,驱散小叶成长阴霾。

履职情况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某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司法机关经调查发现,6岁的小叶当时在案发现场亲眼目睹了犯罪行径,并被推倒在现场,身体受到表皮搽伤,心理受到强烈冲击和伤害。考虑到该案对小叶的健康成长造成恶劣影响,司法机关在为小叶一家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的同时,柳州市两级检察院充分依托全市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联合妇联干部、司法社工等社会力量共同制定被害人救助方案,确定了包含法律援助、心理测评、心理疏导、关爱帮扶等多元保护救助措施,帮助小叶早日走出困境。

典型意义

严重暴力犯罪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对未成年被害人今后的成长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柳州市两级检察院充分运用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凝聚社会力量促进形成保护合力,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相结合,最大限度为严重暴力犯罪中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综合保护救助。司法机关和司法社工以心理危机干预及疏导、司法救助、家庭教育指导等多种救助方式有机结合,帮助小叶驱散成长阴霾。同时以个案成功工作经验推动类案规范办理,加大司法保护力度,持续做实做细未成年被害人综合保护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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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检察机关监督监护保护少年远离家暴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22日晚,小樊(化名,14岁)因被其父亲家暴后离家出走,被公安机关在巡逻中发现。因小樊的继母拒绝为小樊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制止家暴行为,遂由社区作为申请人,检察机关作为支持申请人,于2022年9月28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收到申请后,于同月29日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小樊的父亲立即停止暴力行为。

履职情况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接到线索后,立即按照相关协作机制,联系和引导公安、社区街道、民政、妇联等职能部门开展开展伤情鉴定、询问证人、预防性保护等工作。并联系法院进行案件协商,推动案件快速办理。依托全市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引入司法社工对小樊家庭进行家庭教育评估,发现小樊的家长存在监护缺失和监护不当等问题,检察机关向小樊家长制发《督促监护令》,并联合辖区妇联共同对小樊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主动向柳南区人大、政府报告本案的办理情况。依托柳南区未成人保护办公室平台,提议召集辖区内未成年人保护的成员单位沟通协商,研究制定类案处置流程规范,明确各单位在遇到此类情况时的职责。

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护好未成年人,是在做“守心”的工作,“守”的不仅是亿万家庭的幸福生活,更是红色江山根基永固、党和人民事业薪火相传。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检察院在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时,积极主动履职,保护未成人远离家暴侵害。并通过积极汇报、充分沟通,形成类案办理机制,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本案的办理,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全过程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的职责担当,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充分体现了“优质个案办理 协同诉源治理”法律监督模式的强大合力,实现以“我管”促“都管”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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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改善家风共筑梦想精准帮教改变人生轨迹

基本案情

小文父母早年离异,父亲长期在外务工,母亲监护力度不足。由于家庭“不负责、不履责”,小文过早流入社会,结识不良青少年。2021年4月、5月未成年人小文与其同伙持械抢劫作案3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履职情况

秉承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人民检察院对小文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由团属社会组织柳州市青少年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青少中心”)进行为期十个月的考察帮教。

考察帮教初期,针对小文的情况,青少中心采取如下个性化帮教:一是联合人民检察院,对其家庭发布《家庭教育监护令》,开展亲职教育,要求服务对象家庭“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将“家庭前后转变”加入考察帮教指标项,包括家庭成员亲密度、家长职能履行、家庭情感表达等方面,切实做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全覆盖。二是通过心理测评及面谈,充分倾听服务对象心理状况及诉求,接纳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而不是将服务对象看做“小一号的涉罪成年人”。三是对小文开展考察帮教活动,包括法治教育、人生规划、志愿活动、亲子课堂等,完成服务对象行为规范、生活目标、生活技能的社会化。

典型意义

经过为期10个月的考察帮教,小文的生活轨迹发生转变。家庭成员亲密度提高,重返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初中顺利毕业,即将前往职校学习专业技术,开启新生之路。本案的成功办理给这类案件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一是联合多方力量共同开展个性化的帮教。本案充分运用“检察官 团干部 社工 志愿者”的办案模式,共青团、检察院、社会组织、学校、家庭、志愿者紧密合作,共造多元务实高效的未成年人保护伞。二是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健康发展有关键性的作用。家庭是社会的基础,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结合《家庭教育促进法》,提升家长育人核心素养,引导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为服务对象家庭提供多元化的家庭教育指导,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涉罪未成年人矫治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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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多部门联动调解解开当事人心结

基本案情

2009年9月,凌某与丈夫荣某结婚,2010年育有一女,双方于2021年4月离婚,女儿由凌某直接抚养。2021年7月起,荣某经常对凌某及其女儿进行骚扰,在女儿校门口逗留,对女儿的同学说一些让女儿难堪的话,并且打电话到校长办公室说女儿有撒谎之类的事情,严重影响到女儿的正常学习生活,女儿担心同学、学校因父亲的骚扰受连累,感到压力和焦虑。9月1日,凌某向妇联寻求帮助,希望荣某停止对其和女儿的骚扰。

履职情况

妇联接到求助后,分别联系了凌某和荣某,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及其诉求。经双方同意,9月13日,社区妇联邀请街道妇联、司法所、柳州市婚调指导委婚调员一同对该案件进行调解,因荣某临时有事,未能到场,妇联、司法、婚调工作人员对凌某进行了心理疏导及相关法律维权指导,告知遇到短信威胁或是人身伤害应及时报警处理。

2021年9月23日,荣某主动联系社区回应调解案件问题,社区妇联及调解员了解荣某情况及诉求后,再次约凌某、街道妇联、司法所、辖区民警及市婚调指导委婚调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婚调员了解到荣某之所以长期对凌某及女儿进行电话、短信骚扰,通过做出一些过激的行为来达到每周到凌某家中看望女儿的目的,实际上是荣某希望挽回与凌某的感情。了解到这个关键点,调解工作人员寻找矛盾调和点,选准感化点,用荣某对凌某尚存的真情,唤醒荣某的良知和理智,化解矛盾。经过2个多小时的调解,凌某与荣某达成口头协议:1、自2021年10月1日起,荣某可以在周六或周日下午到凌某小区门口接女儿,并提前告知凌某,凌某需要配合。2、荣某不能再以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干扰凌某、女儿及女儿的学校。

典型意义

一是婚姻家庭纠纷具有广泛性、复杂性等特点,有时单靠一个部门,往往孤掌难鸣,心有余而力不足。加强部门工作联动,通过妇联、派出所、司法所等各单位通力合作,开展相互配合的“大调解”,对疑难和重点纠纷进行联合调解,为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大大提高调解的效果。二是处理及时恰当,接到求助信息后,妇联干部及时联合各部门开展工作,在调解过程中能做到耐心倾听,并对求助者提供心理疏导,开展心理建设,并对案件持续跟进,最终双方在妇联等多方联合调解下,达成和解,工作执行迅速有效,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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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父母吸毒失责,无辜幼童监护缺失——困境未成年人监护缺失个案

基本案情

小雨,2015年10月18日出生,属非婚生女,经医学鉴定,脑部发育不全,患有继发性癫痫疾病。父母均有吸毒史,母亲将小雨生下丢给父亲刘某后便失联了。2021年3月刘某因偷盗电车被抓,且拒绝将小雨送至柳州市儿童福利院,便将小雨委托给其合租室友陈某代为监护。2022年1月司法社工在下户走访的过程中发现小雨病情严重,已一周未进食,生命安全及监护问题受到了严重威胁,遂决定立即开展个案介入。

履职情况

柳州市困境儿童服务中心通过设立司法社工站,以专业司法社工为骨干,联动全市公检法司部门及团委、爱心企业的资源,逐步探索出“困境儿童服务中心 司法社工 司法志愿者”的创新服务模式,即“1 2”的个案服务模式。

司法社工在下户走访时了解到小雨情况后,与检察院、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针对困境儿童小雨目前的状况共同商讨如何开展救助。民政部门及时将小雨送医,并指派社工积极开展助医服务,同时将城市特困服务对象关爱服务项目扩展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小雨身上。

小雨住院治疗期间,成功找到其生母陆某并表示愿意监护小雨,但在帮助陆某向检察院提交抚养申请时,陆某因吸毒再次被抓,小雨的监护问题再次亟待解决。司法社工站与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就小雨的监护问题、长期安置问题等再次进行紧急商讨。

小雨生父刘某刑满释放后,在民政部门的协调下,刘某及时办理了低保并申请了公租房将小雨从医院接回了家。后因小雨父亲刘某再次吸毒且致死,小雨由民政部门寄养至柳州市儿童福利院。至此,小雨的监护问题在多部门的通力合作下终于得到了妥善解决,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的权益。

典型意义

本案中无辜的孩子因父母吸毒患有先天性脑瘫和继发性癫痫及母亲失联使其承受了不应有的伤害,柳州市困境儿童服务中心司法社工站链接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民政局、街道社区等多部门力量,最大限度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救助,妥善解决了孩子的安置问题。

目前我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覆盖率已达100,充分发挥社工的专业作用与链接作用是做好未保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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