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10-16
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6日发布2例行政处罚信息(第42期),其中,因一批次螺蛳粉霉菌超标,广西柳州恒康食品有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另外,里高镇三合村村卫生室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抗骨增生片等药品亦受到没收非法产品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柳市监处罚〔2023〕104号
广西柳州恒康食品有限公司经营霉菌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柳州螺蛳粉(调制干米粉)案
广西柳州恒康食品有限公司
914502043306260222
覃加柳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调制干米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该违法行为,结合自由裁量情形,决定给予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1.没收抽检不合格批次调制干米粉;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主动履行;履行期限2023年10月27日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12日
2
柳市监处罚〔2023〕101号
里高镇三合村村卫生室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抗骨增生片等药品案
里高镇三合村村卫生室
PDY07162-745022119D6001
兰天就
当事人作为医疗机构,于2023年从不具有生产、经营药品资质的个人购进药品小柴胡颗粒、小儿止咳糖浆、清热祛湿颗粒、夏桑菊颗粒、抗骨增生片、骨刺消痛片、氯霉素滴眼液药品各1包(盒)并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2023年修订版)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非法产品并罚款。
主动履行,履行期限2023年10月27日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