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从今天起开始正式施行,1995年10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信访条例》同时废止。据了解,新信访条例双向规范了行政机关和信访人行为,并规定了被明令禁止的六类行为,要求信访人依法信访。为此,柳州市昨日在人民广场举行大型宣传活动,并接受市民的咨询。
柳州:律师参与咨询
昨日上午,记者在广场看到,柳州市信访局的工作人员正在就新条例的实际操作向市民一一作答。市民韦先生对记者说:“新条例的施行方便了群众,回去要好好看看。”韦先生还表示,希望这些规定落实起来要到位,做到真正服务人民。
柳州市信访局副局长巫美容告诉记者,此次施行的新《信访条例》,亮点在于更加明确了部门的责任追究,办事程序和解决时限方面有了严格明确的规定,信访部门有向相关部门提出督办查办意见的权力。针对一些部门对信访人员反映的问题推诿拖延等问题,新条例规定得很明确,是哪个部门的事就由哪个部门解决,多个部门的事就由信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解决。解决问题的时间不能随意拖延,新条例中就增加了许多办结时限方面的规定。
当问及咨询会上为何有很多律师参与时,巫告诉记者说,为了发挥法律保障市民权利的作用,在实施新的信访条例的同时,也应该让市民们了解到什么事情可以由信访部门解决,什么问题应当走法律程序。到场律师将为市民们区分信访事项与涉法涉讼案件的界限,正确引导市民们依法维权。据了解,日前柳州市司法局要求全市的律师积极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在信访局信访接待室设立了律师接待日,每周二安排一名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
《条例》:行政机关和信访人行为都予以规范
据了解,此次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将“保护信访人权利”确立为信访工作的重要原则,不仅明确规范了信访人的信访行为,还明确规范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访工作行为。《条例》明确了信访事项处理机关不按规定登记、限期受理、书面告知以及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等的法律责任;明确了因行政机关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条例》规定,信访人依法信访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信访人应当依法、负责地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到指定地点、采取法定形式、依照法定程序提出信访事项。信访事项已经被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时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取书信等书面形式;采取走访形式的,应当到有关行政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六类行为被明令禁止。《条例》还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得有以下六类行为: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各级行政机关必须公开信访渠道。新《条例》还专门增加一章,规定了畅通信访渠道的内容。如明确各级行政机关公开信访渠道的义务,包括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项;要求市、县、乡人民政府等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县级以上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对反映的突出问题要主动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的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