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信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记为民宗旨,发扬务实作风,坚持依法办事,努力开拓进取,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努力化解不和谐因素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充分展示了新时期信访工作者的精神风貌。为了鼓励先进,树立榜样,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广大信访工作者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人事部、国家信访局决定在全国信访系统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经各地、各部门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的程序推荐,全国信访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现将拟表彰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07年2月13日至2月19日)。
公示期间,凡对公示名单中的单位或个人有意见的,可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全国信访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要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名单公示》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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