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柳州 > 百姓生活 > 正文

柳州女子生了两个女儿遭老公打骂后来生了儿子又被赶出家门

发布日期:2017/6/4 23:42:24 浏览:426

遭遇家暴怎么办?从前,很多人会选择忍气吞声,但现在,尤其是自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实施以来,越来越多人选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来看在我市发生的两个案例↓

案例一:生了儿子后,丈夫把妻子赶出家门

妻子计某与丈夫钟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2011年-2013年生育了2个女儿。2016年计某怀孕期间,钟某经常打骂妻子。2016年5月,计某从医院生完儿子回到家,钟某不仅把计某驱逐出家门,还同其母殴打计某致其身体伤口开裂及背部受伤。经派出所教育和警告后,钟某将计某送往医院救治,计某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柳江区人民法院(原柳江县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后,依法到计某居住的社区妇联以及派出所进行调查取证,发现钟某的母亲性情暴躁,经常打骂计某的两个女儿,更因为计某没有生育儿子而联合钟某一起打骂计某打骂,妇联多次上门调解,均被钟母赶走。计某多次向派出所报案,均未能制止钟某及其母亲的家暴行为。计某无奈,2016年5月30日向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钟某却未见有收敛迹象。

法院经审理认为,计某的申请符合条件。依照反家暴法规定,裁定:禁止钟某对计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钟某殴打、威胁计某及其相关近亲属。该裁定有效期为六个月。法院作出裁定后,直接到钟某家中送达,并进行说服教育。不料,钟某及其母亲不但没有收敛家暴行为,还对计某的申请行为进行打击报复。计某在保护令保护期间再次向法院求助,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节,依法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钟某进行拘留15天的处罚。

案例二:父母离婚后,孩子遭父亲打骂

邓某与陈某于2003年结婚,次年孩子陈小某出生。邓某与陈某因感情不和于2008年协议离婚,依协议陈小某由陈某携带抚养。2012年以来,陈某经常对陈小某进行打骂,陈小某身上经常出现瘀伤、淤血等伤痕。2014年以来,陈某对陈小某的打骂升级,导致陈小某萌生跳楼自寻短见的想法,陈某还威胁陈小某不得告诉外人,否则将遭受更严厉的惩罚。邓某得知后,曾多次劝告陈某不能再打孩子,但陈某不但不听,反而变本加厉。因此,陈小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医院检查,陈小某不但身上有伤,且患上了中度忧郁症和轻度焦虑症。由于陈小某尚未成年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母亲邓某作为法定代理人代陈小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柳北区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后,依法到陈小某居住的社区以及派出所进行调查取证,发现陈某性情暴躁,与街坊邻居交流甚少,经常以打骂的方式教育小孩,2016年4月份期间,陈某分别用皮带、衣架等物件对陈小某进行打骂,疼痛难忍之下陈小某曾两次报警,民警曾对陈某进行口头警告,但陈某没有收敛的迹象。

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陈小某的申请符合条件。依照反家暴法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陈某对申请人邓某、陈小某实施谩骂、侮辱、威胁、殴打;中止被申请人陈某对申请人陈小某行使监护权和探视权,裁定有效期为六个月。

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原因,也有施暴者个人因素,但诱发家暴行为的大多数直接原因都是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不少家庭仍认为被家暴了是“家丑”,很少外扬,导致许多被家暴的事件错过了收集证据的有利时机。如果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能够契合“反映家庭暴力发生的证据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报出警记录;鉴定资料、医院病历、伤情照片;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邻居证人证言;加害人保证书;妇联、社区等保存的资料等),能很好地帮助法院进行判决,更好地保护自己。

2月28日,自治区高院、检察院、妇联等广西反家暴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在广西高级人民法院集控中心举办广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一周年新闻发布会。

据介绍,《反家暴法》实施一年来,相关单位努力推动反家暴工作组织化、制度化、规范化,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和制止了家暴案件的发生。2016年以来,全区公安机关共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1519份。各级法院积极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最大限度保护受害者。截至2016年12月,全区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64个,其中2人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拘留。

此外,民政部门着重针对家暴受害人进行庇护救助,2016年全区挂牌成立了32个“反家暴庇护中心(所)”,庇护救助家庭暴力受害人184人次。自治区妇联联合自治区民政、法院等部门在全区创建38个“惜缘婚姻家庭辅导室”,及时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法律咨询、危机干预、矛盾调解服务,去年共接待4345名群众,调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2587起,成功化解矛盾纠纷1164起。

【新闻链接】

我国首部反家暴法今起施行“同居关系”一样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在对付家庭暴力方面,反家暴法有哪些“独门秘器”?

当天上午,柳州市宣传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工作会议召开。市人大法制委对新法一一解读,市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教育局等10家单位分别发言,就如何履行职责落实新法明确了责任和具体措施。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韦开翔指出,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以及公民个人,都要按照法律规定,明确并落实好各自在反家庭暴力中所承担的责任,认真履行职责。

在具体执行上,我市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教育局、民政局、卫计委、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10家相关单位已经组织了多次学习,制定了具体措施,确保法律顺利执行。

何种行为算家暴?

新法明确了家暴范围,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反家暴法还强调,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该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同居暴力”也纳入其中。

遭遇家暴向谁求助?

新法落地,人们最关注的问题就是,受害人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以及遭遇家暴时又该向谁求助。

针对这些问题,反家暴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此外,法律还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受害人可获哪些援助和保护?

依照法律条款,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新法中还规定,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此外,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新法的一大亮点还在于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的措施有: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哪些部门有责任监督?

反家暴法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另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柳州女子生了两个女儿遭老公打骂后来生了儿子又被赶出家门》相关参考资料:
任家萱被赶出家门、柳州市、柳州银行、柳州钢铁、柳州 科技局、柳州化工、柳州市龙建投资发展、柳州两面针股份、柳州两面针

最新百姓生活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