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5末次会议
由评审组组长主持,评审组就申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符合性、有效性做出总体评价,全面总结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成绩和存在问题,并宣读评审结果。
首次会议的参会人员,原则上都应参加末次会议。
末次会议应按预定时间举行,并进行签到。评审组组长主持会议,议程如下:
(1)评审组组长宣布末次会议开始,对现场评审工作进行简短总结。
(2)各评审工作小组分别反馈评审意见。
(3)评审组组长宣布现场评审结论。
(4)申请企业和参会人员就评审情况进行提问、咨询,评审组成员进行答疑。
(5)评审组织单位代表讲话,如现场评审达标,对申请企业表示祝贺。主要是对本次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进行点评。
(6)申请企业领导发言,主要是结合评审结论、建议进行评述,并对整改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持续运行、不断提升进行表态。
(7)申请企业的上级(行业)主管部门领导讲话,主要是结合评审结论表达支持有效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态度。
(8)评审组现场发现的隐患应列出问题隐患清单一式三份(申请企业一份、评审单位一份、应急管理局一份)。应急管理局应将评审中存在隐患转为执法行为,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并将隐患作为附件,给予申请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等执法文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进入处罚程序。企业按期完成整改后,书面向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应急管理局报告,但不改变评审结果。
(9)评审组长宣布末次会议结束。
5.6评审报告
评审工作完成后,由评审组形成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格式见附件二),经评审单位和申请企业所辖的应急管理局初步审查后,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审核(市属以上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直接报市应急管理局);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市应急管理局书面通知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
5.7核准与公告
5.7.1评审组织单位接到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应急管理局;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评审组织单位应退回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
5.7.2市应急管理局同意后,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公告,同时抄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柳州银监分局。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书面通知评审组织单位,并说明理由。
5.8颁发证书和牌匾
5.8.1.经公告的企业,由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企业可按此规范申请复评,换发证书和牌匾。
5.8.2.证书和牌匾由国家应急管理部统一监制,统一编号。
6.撤销
6.1.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辖区应急管理局应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撤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称号申请,由市应急管理局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
(1)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2)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3)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
6.2.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评审(按新创建)。
6.3.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应向原发证单位交回证书、牌匾。
7.期满复评
7.1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3年有效期届满后,可自愿申请复评,换发证书、牌匾。
7.2.满足以下条件,期满后可直接换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
1)按照规定每年提交自评报告并在企业内部公示;2)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达到三类及以上水平,实施自查自报;3)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4)应急管理局在周期性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中,未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或者重大隐患;5)未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场所,未扩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7.3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提升达到高等级标准化企业要求的,可以自愿向相应等级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评审。
8.信息管理
申请企业、评审单位、评审组织单位在整个评审过程中应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网上申报、评审、核准公告、打印证书等全部流程。
9.监督管理
9.1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指导监督企业将着力点放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用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和提高安全管理能力上,注重实效,严防走过场、走形式。
9.2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效果,作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实施差异化的管理,将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要求的企业作为安全监管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9.3将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要求的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处于罚款的最高额度。
9.4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要求的企业,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9.5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9.6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规范对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的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其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相关工作;对于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评审单位,一律取消评审单位资格;对于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评审单位法人和评审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10.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可参照此规范开展创建。
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
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
附件1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申请
申请企业:
申请行业:专业:
申请性质:等级:
申请日期:年月日
国家应急管理部制
一、基本情况表
申请企业
地址
企业性质
安全管理机构
员工总数
人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人
特种作业人员
人
固定资产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倒班情况
□有□没有
倒班人数
及方式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信箱
本次申请
□初次评审□延期
□一级□二级□三级
本次申请前本专业曾经取得的标准化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无
本次申请的专业外,已经取得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等级和时间:
如果企业是某企业集团的成员单位,请注明企业集团名称:
如果已取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请注明证书名称和发证机构:
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小组主要成员
姓名
所在部门职务/职称
电话
备注
组长
成员
二、企业重要信息表
1.企业概况:
2.近三年本企业重伤、死亡或其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情况:
3.安全管理状况(主要管理措施及主要绩效):
4.有无特殊危险区域或限制的情况:
三、其他事项表
1.企业是否同意遵守评审要求,并能提供评审所必需的真实信息?
□是□否
2.企业在提交申请书时,应附以下文件资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未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行业不需提供)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清单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名录
◇工厂平面布置图
◇重大危险源资料
◇自评报告
◇自评扣分项目汇总表
◇评审需要的其他材料
3.企业自评评分:
4.企业自评结论:
法定代表人(签名):(申请企业盖章)
年月日
5.上级主管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上级主管单位盖章)
年月日
6.辖区应急管理局意见:
负责人(签名):(应急管理局盖章)
年月日
申请材料填报说明
“申请企业”填写申请企业名称并加盖申请企业章。
“申请行业”按本考评办法第二条的行业分类填写。“专业”按行业所属专业填写,有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的,按标准确定的专业填写,如“冶金”行业中的“炼钢”、“轧钢”专业,“建材”行业中的“水泥”专业,“有色”行业中的“电解铝”、“氧化铝”专业等。
“申请性质”为“初次评审”或“延期”。“等级”为“一级”、“二级”或“三级”。
“企业性质”按照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
“本次申请的专业外,已经取得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等级和时间”按“专业”、“等级”和证书颁发时间填写已经取得的所有专业的最高等级,如“冶金炼钢,一级,2010年3月5日”。
“企业概况”包括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经营范围、企业规模(包括职工人数、年产值、伤亡人数等)、发展过程、组织机构、主营业务产业概况、本企业规模(产量和业务收入)、在行业中所处地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等。
“重大危险源资料”附经过备案的重大危险源登记表复印件。
没有上级主管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意见”不填。
附件2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报告
申请企业:
评审单位:
评审行业:专业:
评审性质:等级:
评审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国家应急管理局制
评审报告表
评审单位情况
评审单位
单位地址
主要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信箱
评审小组成员
姓名
单位/职务/职称
电话
备注
组长
成员
申请企业情况
申请企业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信箱
评审结果
评审等级:□一级□二级□三级
评审评分:
评审组长签字:
评审单位负责人签字:
评审单位盖章)年月日
评审报告首页应由评审单位填写名称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