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刘知炳·封包
刘知炳收受朱春鹤:
1993年8或9月出国前5000美元(用完);
1994年11月香港开会2万港币(用完);
1995年8月出国前5000美元(用完);
1996年10月香港会议2万港币(用完);
1997年8、9月香港会议4万港币(公务招待,用完);
1997年11月出国前4000美元(用完);
1998年元月南宁会议2万元;
1998年8月2万元;
1998年11月出国前4000美元(用完);
1999年南宁会议1万元。
刘知炳之妻收受朱春鹤:
1994年春节、中秋4万元(各2万元,事后告知);
1995年春节、中秋4万元(各2万元,事后告知);
1996年春节4万元(事后告知);
1997年春节4万元(在场);
1997年中秋2万元(事后告知);
1998年春节、中秋4万元(各2万元,事后告知);
1999年春节1万元。
刘知炳收受张思难:
1996年春节(拒收);
1997年春节2万元(家);
1997年中秋1万元(家);
1997年下半年出国前3000美元(家);
1998年春节2万元(家);
1999年春节1万元(家);
1999年“借”10万。
刘知炳收受樊杰:
1993年春节3000元;
1994年春节1万元;
1995年春节6000元;
1996年春节6000元;
1998年春节前3000元;
1998年春节后7000元;
1999年春节前8000元。
刘知炳收受黄福华:
1994年香港会议5000港币;
1997年出国回港5000港币。
刘知炳之妻收受王遥、黄福华:
1994年春节王3000元黄3000元(在场);
1995年春节王3000元积极负责,卓有成效,以有效地查处和抑制权力犯罪事件的发生。
3.党政领导平时缺乏必要的监察制度。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我们制订了一系列制度,但落实不够,检查不够,督促不够。只是到出了问题,才去查、才去抓。象我这样,因为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这对我和我的家庭固然是一个惨重的损失,但对党和国家来说也未必是好事,一是造成了不良影响,二是也是一个损失,因为党和国家为了把我从一个放牛娃培养成为一个副厅级的地方党委领导、高级经济师、并攻读研究生,不知花费了多少人力、物力、财力。如果在我刚开始踏向犯罪之路的时候,上级领导或监督机关找我谈话,敲响警钟,我既然已知道是死路,又知道上级机关已知道,我绝对不会再走下去,自取灭亡。因此,建议党和国家今后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实行每年年终审计谈话制度,由上级领导或监督机关找其谈话,肯定他的成绩,指出存在问题,包括一些苗头和群众的反映,平时发现问题,及时谈话指出,随时提醒他们,使他们时刻警惕自己,就不会有那么多的领导犯罪,即使犯罪也不致于越陷越深,以致走上绝路。而不是等到他已经犯罪,甚至已经到无可救药的地步,才去抓他,处罚他。建立这样的制度,无论对党政领导个人,还是对党和国家都是有好处的。
谨此泣诉,恳请垂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