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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工商局约谈电商,落实“七天无理由退货”

发布日期:2017/12/11 14:39:57 浏览:578

今报柳州讯(记者廖艳明通讯员韦慧丽)今年3月15日实施的新《消法》中,网购等新型消费方式“7日无理由退货”是最受消费者关注的规定之一。由于买卖双方对“7日无理由退货”存在不同认识和理解,网购等消费纠纷,依旧是投诉的热点。

昨日上午,柳州市工商局约谈7家本土电商,要求其落实“新消法”关于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下一步,将按批次约谈其他电商。此外,工商提醒,快递员及卖家“拆了包装不退”的理由,是不成立的,消费者千万不要被此类说法“吓倒”。

柳州“触电”商家数百

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网购早已走进寻常百姓家。柳州市不少经营者也纷纷“触电”。据柳州市工商局统计,注册登记的柳州本土电商达160多家。

另外,柳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会5月底统计的数据显示,柳州单在淘宝网开设的网店就已超过300家。随着电商的不断增长,目前柳州“触电”的经营者已接近500家。

因网购非面对面交易的特殊性,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与预期出现差异在所难免,因商品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等引发的纠纷更是多年来的投诉热点之一。

今年3月15日,20年来的首次大修的新《消法》开始实施,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虽然消费者有了“尚方宝剑”,但因买卖双方对“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执行标准存在不同理解,由此产生的消费投诉依然是热点。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信息显示,新《消法》实施以来,在电商平台较为集中的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广州五城市,上半年消费者远程购物投诉增长2.55倍,其中涉及“七日无理由退货”投诉741件,占与新《消法》相关投诉总量的53.69。

退不免邮要先告知

当天,柳州市工商局共约谈了广西美相迎商贸有限公司、柳州市柳邕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柳州市三农农机有限公司等7家本土电商代表。下一步,将按批次约谈其他电商。

柳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陈洁说,“7日无理由退货”与产品质量无关。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退换。

“我经营的都是食品,来回折腾都腐烂了。”对此,电商代表提出了自己的疑问。柳州市工商局消保科科长邱胜凯说,消费者订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若是退货,包邮产生的费用,开发票产生的税费,又该怎么办?陈洁说,在发货前,销售者一定要尽到事先告知义务。消费者要退货,将自行承担这些费用。即在退款时,可从货款中扣除邮寄、开发票产生的费用。若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消费者有权索要全款。

拆了包装也可退

“别拆,拆了不退哦。”在签收货物时,不少快递员经常这样“恐吓”消费者。

邱胜凯说,“商品完好”是指商品本身完好,为查验商品而拆开外包装的情况绝不能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不少商品层层包装,若不拆开,很难辨别真伪。消费者在签收货物时,千万不要被“拆后不退”所吓退。

此外,工商部门提醒电商代表,除法定排除情形,对于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一定要说明理由、明确标注。为什么不适用的理由要合理、合法,标注要落到每件具体的商品上。在消费者购物的过程中必须要有“一对一”的确认环节。

若是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即向其他销售者提供平台服务的,要确保“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在平台上所有角落都得到落实。若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也可以向交易平台要求赔偿。交易平台明知或应知销售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要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网购消费要谨慎

网购有风险,消费须谨慎。柳州市工商局向广大消费者发出网购消费警示:

第一,选择经过国家注册的大型正规网站进行交易,防止误入钓鱼网站;

第二,切勿因价格低廉盲目消费,对网上报价远低于实体店标价的产品,要经相关部门确认无误后,慎重购买;

第三,付款时,最好选择有第三方担保的支付方式进行;

第四,货到后,一定要当场验货,确认无误后再签收;

第五,保留好发票、三包等相关购物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及时向网站所在地的相关部门投诉。1

作者:廖艳明韦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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