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柳州 > 下设单位 > 正文

柳州一卫校学生偷同学手机被判7个月

发布日期:2017/12/9 20:31:02 浏览:525

来源时间为:2016-05-20

 中青在线南宁5月20日电(兰钰烨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谢洋)手机在宿舍中不翼而飞,门锁没有被撬动的痕迹,原来小偷竟是同宿舍同学。

 近日,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以岑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据了解,岑某服从一审判决,不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柳州市某卫校在校生岑某因在外面玩没钱花,看到学校围墙缺了一个角,很容易爬进来,宿舍门比较容易打开,晚上同学们的防范意识比较差,于是打起了同宿舍同学手机的“主意”。

 当他把这个想法告诉了校外青年刘某(案发时未满18岁,另案起诉),两人预谋到岑某所在学校的学生宿舍盗窃手机,事后将手机卖掉,之后平分。

 2015年10月20日3时许,岑某趁他人熟睡之机,在其所住的男生宿舍110室将宁某和李某的手机盗走,并帮刘某打开宿舍大门。刘某翻墙进入该学校,穿上岑某事先准备好的校服和医用手套进入男生宿舍110室,趁他人熟睡之机,将赵某、刘某、卢某、覃某的手机盗走。为避免怀疑,岑某还指使刘某顺便偷偷隔壁宿舍的手机,后刘某来到旁边的男生宿舍105室,将龙某、韦某、蒋某的手机盗走。当刘某准备盗窃102宿舍手机时,被宿舍的人发现后逃跑。经统计,两人共盗窃手机9台,价值共计人民币7265元。

 2015年10月21日,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岑某协助公安人员抓获刘某。公安人员从岑某处缴获被盗手机2台,从刘某处缴获被盗手机7台,破案后,上述9台被盗手机已全部发还给被害人。

 庭审中岑某对指控无异议,并向法庭提交了悔过书,受害同学刘某诗l出具了谅解书,所在学校出具了从轻处理申请书。

 柳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岑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刘某,有立功表现,法院最终决定对岑某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编辑:王亦君)

《柳州一卫校学生偷同学手机被判7个月》相关相似阅读参考资料:
柳州卫校鸡一般在哪里、柳州卫校、柳州卫校附属医院、柳州市卫校、柳州卫校鸡的电话微信、柳州地区卫校、柳州卫校医院、柳州卫校女生服务qq、53年卫校同学聚会感言

最新下设单位
  • 甘肃:高速公路施工04-30

    来源时间为:2023-06-01转载请注明来源甘肃交通广播(记者刘晓李敏周伟妮)G22甘肃白银境内施工,往西安方向请绕行记者从白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为确保G……

  • 2022年柳州市柳南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拟聘用公示04-30

    来源时间为:2022-09-30根据《2022年度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及安排,范飞舟等20名同志经考核、体检合格,符合聘用条件。经研究决……

  •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上新啦04-29

    来源时间为:2022-09-03广西科技师范学院,上新啦2022-09-0322:19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字号秋风送爽,新生报到;如期而至,满“新”欢喜……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