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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管辖办法》正式出台

发布日期:2016/3/18 19:59:14 浏览:641

近日,记者从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中央相关文件精神,《柳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管辖办法》正式出台。该《办法》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对市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管辖进行了调整,更明确了市级以及城区、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各类用人单位的管辖范围。

据了解,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管辖范围调整后,由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用人单位将分为四类:驻柳州市市区范围内的中央、部队、自治区所属用人单位;柳州市市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等用人单位;在柳州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类企业;上级机关确定由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

除由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用人单位外,在本城区区域范围内其他各类用人单位均属于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包括城区所属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用人单位;在本城区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民政部门,以及城区机构编制注册或登记的用人单位。

其中,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区域内用人单位的管辖另行规定。

新政策还规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包括驻本县区域内的所属的中央、部队、自治区所属用人单位;县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用人单位;在本县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编制、民政部门注册或登记的用人单位;除由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用人单位外,在本县区域范围内其他各类用人单位。

10月19日起,若认为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直接到相关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举报。另外,柳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目前正在统一印制各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投诉举报电话号码,近期会向社会对外公开。同时,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将网上公布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管辖办法文件以及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电话号码,并由柳州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网格劳动监察员及协查员上门到相关用人单位进行宣传普及此项新规定。(记者练冰、通讯员黄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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