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1-07-27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柳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
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及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及职责分工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7日
柳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
防范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及职责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27号)精神,确保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决定成立柳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专班机构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专班机构及职责
组
长:刘
海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卢柳屏
副市长
副组长:李
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睿
市政府副秘书长
潘旭阳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周卫东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周
峰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钟
华
市民政局副局长
蒋宏坤
市财政局副局长
韦融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胡学林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黄培昌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孟帅
柳州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各县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分管公安、教育
领导
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专项行动,研究解决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重大事项,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专班工作组成员及职责
(一)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专项行动组
组长:段安源
市教育局二级调研员
杨立光
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韦
健
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安全科科长
吴海弋
市教育局财务基建科副科长
谢柳军
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民警
罗业荣
市电化教育站站长
工作职责:负责推动校园专职保安员配备、校园封闭化管理、智慧安防系统建设、城市城镇“护学岗”4个100任务的落实。
(二)重点人员管控专项行动组
组长:杨立光
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副支队长
黄
翔
市卫生健康委疾控科副科长
成员:周生龙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员
温贵洪
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一级主任科员
工作职责:负责对可能危害校园安全的重点人员建档立卡,强化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救治服务。
(三)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组
组长:杨立光
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副支队长
张会科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综合执法科
科长
成员:覃康玉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餐饮科科员
何青芸
市城管执法局执法监督科科员
景
晟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综合执法科
科员
工作职责:负责校园周边乱象整治,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巡逻防控。
(四)校园消防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组
组长:姚威达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消防科科长
魏
巍
柳州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科长
成员:覃晓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消防科四级主任科员
唐
能
市教育局财务基建科一级科员
工作职责:负责提高校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排查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督促整改落实。
(五)校园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组
组长:韦
健
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安全科科长
杨立光
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梁佳继
市教师培训与学生素质教育中心工作人员
赵拥军
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民警
莫东桦
柳州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工程师
工作职责:负责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队伍培训,加强校园安保队伍培训,指导学校加强应急演练。
三、其他
2021年6月—8月专项行动期间,各专班组成员单位派1名业务骨干统一集中到市教育局办公,办公所需设施设备由市教育局负责。专班工作组成员出差相关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
附件:柳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7日??
附件
柳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清单
项目
存在问题
整改任务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责任
单位
一、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专项整治
一、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专项整治
一、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专项整治
部分学校,尤其是农村教学点、民办幼儿园保安人员、防暴器械不足。
1.各级政府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安保服务等方式为中小学幼儿园配齐配强专职保安员。
2021年7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各局属学校
2.鼓励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为中小学幼儿园增配保安员。
3.严把校园保安员准入关,严格落实保安员背景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4.配齐防暴头盔、防护盾牌、防刺背心、防割手套、橡胶警棍、强光电筒、自卫喷雾剂、安全钢叉等防卫器械。
5.鼓励通过派驻辅警驻校加强安保力量。
少数校园仍没有安装校门防撞设施;个别乡村小学、教学点,尤其是民办幼儿园未实现封闭式管理。
6.全面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围墙、护栏等实体防范设施,高度不得低于2米,栅栏式围墙必须加设防攀爬装置。
2021年7月31日前,
并长期坚持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7.严格执行校园封闭化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检器材或设置安检门,严防严查无关人员和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品进入校园。
市公安局
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各局属学校
8.城市、城镇及有条件的乡村中小学幼儿园,要因地制宜在校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
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9.新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必须达到安全防范要求才能交付使用,新设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必须达到安全防范标准才能批准设立。
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北部三县校园一键式报警装置未100与属地公安联网。部分学校未针对性开展安防演练。
10.严格按标准规范建设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等系统。
2021年7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委政法委
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11.大力推广在校园周界安装电子围栏入侵报警装置,推进校园安防系统与与政法部门“雪亮工程”、公安机关“智慧内保”等系统有效融合。
12.加强系统日常维护,视频监控系统图像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0天,出现故障时须在24小时内恢复功能。
13.新建中小学幼儿园要同步建设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等系统。
“护学岗”未实现全覆盖。
14.制定中小学幼儿园“护学岗”工作规范,完善以公安民警为主导,警务辅助人员、学校保卫人员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的“护学岗”机制。
市公安局
市教育局
15.在警力紧张的偏远乡镇和农村地区,公安机关要组织发动学校教职员工、保安员、治安积极分子、志愿者等共同维护校园安全。
二、开展重点人员管控专项整治
二、开展重点人员管控专项整治
校园周边仍存在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少数学校存在涉校矛盾纠纷。
16.按照滚动式、无缝隙、全覆盖的要求,全面排查可能危害校园安全的重点人员。
2021年7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信访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17.对排查出来的重点人员逐一登记造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明确责任人,一对一服务稳控。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卫生健康委市信访局
18.对重点人员,尤其是长期信访未果扬言报复社会的人员和矛盾纠纷一时无法得到有效调处的人员,要做好释疑解惑、心理疏导和困难帮扶救助。
市信访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妇联
19.对刑满释放、社区矫正、吸毒人员,落实安置、教育、矫治、管理以及综合干预措施,对思想偏激、观念固执、执意冲撞法律底线的极个别人员,制定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处置措施。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20.严格落实“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要求,切实做好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
市卫生健康委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21.完善综合管理协调机制,防止精神障碍患者漏管失控。
长期坚持
市卫生健康委
市民政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22.落实精神障碍患者登记制度,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将曾经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性评估在3级和3级以上的患者全部录入公安机关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网格化管理。
2021年7月31日前
市卫生健康委
市委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