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柳州 > 下设单位 > 正文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柳州有几个区

发布日期:2015/10/15 12:23:42 浏览:586

因为公共利益需要,鱼峰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梁洪冰、王爱民、练秋群住宅用地(和源路A地块)”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并于2015年10月10日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鱼征字〔2015〕28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梁洪冰、王爱民、练秋群住宅用地(和源路A地块)”项目二、征收范围:古亭山开发区别墅1号(具体范围以用地图为准)。

上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征收部门:柳州市鱼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征收补偿安置相关具体工作,征收办公室设在阳和工业新区翠湖路40号,房屋征收相关资料及征收事宜可向征收办公室领取及咨询。

五、征收补偿:按《“梁洪冰、王爱民、练秋群住宅用地(和源路A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六、签约期限:自征收部门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60日内。

搬迁期限: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30日内。

被征收人如对本公告或征收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最新下设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