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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建立健全“三项机制”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

发布日期:2020/9/11 14:52:23 浏览:304

来源时间为:2020-08-03

原标题:柳州:建立健全“三项机制”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自治区纪委《关于新形势下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切实把监督挺在前面,日前,柳州市出台《柳州市纪检监察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建立和完善“三项机制”,把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触角延伸至“八小时”之外,从“工作圈”拓展到“生活圈”“朋友圈”,实现监督无死角、全覆盖。

建立个人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将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之外重大情况纳入报告范围,内容涵盖个人身体健康状况、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直系亲属违纪违法被给予处分情况,以及个人和近亲属涉及负面舆情,参与民间大额资金借贷、担保和民间非法融资、传销活动等七个方面的情况,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时刻牢记身份,自觉维护良好形象。

完善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信息报备制度。进一步拓宽报备适用对象,将县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市管企业、医院及学校纪委书记、副书记纳入报告范围,并要求各县区参照执行,督促纪检监察干部以对党忠诚老实、对组织负责的态度,如实填报本人及配偶亲属相关信息,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事后及时报告。同时,自觉树立良好家风,严格约束管好家庭成员。

完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明确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如实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以及本人收入、房产、投资等情况,督促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亮明“家底”,进一步掌握纪检监察干部各方面廉情信息,以“精准画像”推动“精准监督”。

下一步,柳州市还将对采集到的相关信息进行数据化录入,以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手段,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插上科技“翅膀”。同时,对纪检监察干部信息填报情况进行随机查核,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的、隐瞒不报的或报告后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严肃追责问责,以刚性问责维护制度权威。(柳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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