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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道路水路春运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2/9 9:28:27 浏览:940

来源时间为:2020-1-23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2020年春运从1月10日开始,到2月18日结束,共40天。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做好春运工作精神,为切实做好2020年我市道路水路春运有关工作,更好地满足群众出行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春运工作圆满高效

为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做好春运各项工作,我局决定成立2020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韦宁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勇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周密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总工程师

刘付运宏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丁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罗耀辉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员:樊启华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

刘继芳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管理科科长

刘沼惠市交通运输局城市交通管理科科长

李贤兵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科科长

周君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副处长

韦罗琼市公路管理处主任

黄连宏市港航管理处主任

汪华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文彩雪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春运及春节“黄金周”运输指挥、组织和协调工作。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春运办”)设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副处长周君兼任。

二、完善春运工作机制,优化运输组织管理

(一)加强工作联动协调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及其直属各单位、各企业要成立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春运组织领导工作;要认真学习领会并贯彻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有关春运及春节黄金周运输工作部署和各项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发展改革、公安、工信、应急、气象、铁路、民航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及时协商解决春运期间道路水路客运运输组织、车船通行、安全监管、应急运输等方面的问题。

(二)落实运输服务衔接

市交通运输局及道路运输管理处、港航管理处要针对节前客流相互叠加的特点,主动与当地铁路、民航等部门对接,做好道路、公交与铁路、民航运输服务衔接,优化运输组织,强化应急保障,把春运及春节黄金周运输的各项管理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市恒达巴士公司及各出租车公司,要针对春节前后可能出现的学生流与务工流、探亲流高度叠加的情况进行科学预测,合理安排运力,制定应急保障方案,确保“双高峰”平稳过度。

三、强化应急保障,确保安全畅通

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及其直属各单位、相关交通企业要按照《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柳安委办〔2020〕1号)文件要求,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把做好春运期间的安全工作作为检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重要手段,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谨务实的作风、扎实有效的举措,确保春运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一)督促排查安全隐患

指导和督促各相关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各客运企业要逐个核实司机、车辆的参运资格,严防不具条件的人、车参与。盯紧“两客一危”车辆、农村客运、重点桥隧、客运枢纽场站、城市公交车、水路客运码头、农村渡口渡船等关键节点,以及网约车运营、司乘人员安全意识和文明驾驶培训等重点问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密切关注天气和路况信息,做好驾驶员安全教育、车辆检查维护及防滑装置加装工作。遇恶劣天气,达不到安全运行条件的,要及时停班停运。

(二)深化春运安全检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春运期间交通安全工作精神,切实做好2020年春节交通运输系统困难职工送温暖走访慰问、春运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等工作,主要检查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以及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企业2020年春运准备和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检查春运组织、春运安全的关键点,以及“情满旅途”“平安返乡”等优质特色服务活动开展情况,检查运输企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组织机构、安全员配备和隐患排查治理、危险源辩识、公路安全设施、车辆动态监控以及安全投入等情况。

(三)强化春运应急管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桂交安监发〔2011〕9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信息报送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交办发〔2017〕124号)要求,及时向上级相关单位报告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信息。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准备充足应急物资,加大培训和应急演练力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出租汽车、网约车经营者和货车司机等重点群体的关注和帮扶力度,确保运输市场平稳有序。督促客运场站加强应急保障措施,做好恶劣天气下滞留旅客服务工作。

四、完善保障设施,提高春运服务质量

行业各部门和各运输企业要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导向,千方百计提高运输服务品质,不断提高旅客出行满意度。

(一)深入开展情满旅途活动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公路管理机构要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宗旨,组织参运企业丰富“情满旅途”活动内涵,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春运期间开展“情满旅途”活动“九化”服务要求,结合当地实际,于春运首日前后,在道路客运站、港口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区域集中开展启动活动,提高活动影响力,细化服务内容和方案,提高服务意识,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各运输企业要同步开展行业从业人员的关爱行动,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改善职工的生活条件,关注职工的身心健康,为行业从业人员营造良好栓心留人氛围。

(二)不断创新便民服务举措

要督促客运枢纽场站和运输企业加强老、幼、病、残、孕等重点旅客帮扶力度,提供关爱帮扶、“爱心通道”、重点旅客候车室等人性化服务设施。要认真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制度规定,细化完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服务措施。要加强铁路、民航、道路客运与城市公共交通相衔接的综合客运枢纽的管理,为旅客联程运输创造良好条件。严格执行客运服务标准,积极为旅客提供无线上网、急救药物等特色服务,营造温馨的购票、候乘和乘车环境。

(三)畅通旅客诉求渠道

要充分发挥12328行业服务热线作用,加强12328电话运行管理,提高电话接通率和服务质量,及时受理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信息咨询和意见建议。要按交通运输部的部署,组织开展“邀您共同话春运”第三方评估调查活动,广泛征集旅客服务评价和意见建议。春运结束后,报送组织相关单位和运输企业开展“邀您共同话春运”服务体验链接工作情况。

(四)鼓励文明绿色出行

要加大文明出行宣传引导力度,以“车、船、路、港、站”等交通服务设施和窗口单位为载体,通过媒体报道、张贴标语、志愿服务等方式,积极营造文明出行氛围,引导旅客文明乘车、有序出行。要积极倡导旅客干线出行选择绿色、低碳和集约化出行方式,鼓励铁路、民航、道路长途客运等到达旅客选择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五)巩固深化出租车整治成果

春运期间,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持续严厉查处出租车违规运营行为,严防春运期间各种违规行为反弹;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要继续抓好源头管理,着重对出租车车容车貌、车载设备、从业驾驶员服务质量、文明行车等方面加大督查力度。

(六)开展春运信用监管工作

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将监管力量更多向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对象集中,重点针对运输企业违法营运、“宰客甩客”,以及发生安全、稳定和服务质量事件(事故)等行为,加大信用惩戒力度。推动行业协会、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诚信春运建设。指导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员安全意识和文明驾驶教育培训,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和人员纠纷。对主动自觉开展诚信服务的行为,将给与激励和奖励。

五、加强路网路况监测,提高道路通畅能力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及公路管理机构、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路网监测,切实提高路网通行能力。

(一)高度重视路网保通保畅工作

春运春节期间交通运输繁忙,车流密度高,可能出现极端恶劣天气和突发不利事件,导致管理难度加大。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及公路管理机构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谨务实的作风、扎实有效的举措,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加强辖区道路形势研判,做到早研究、早部署、早准备,确保道路通畅高效。

(二)高度关注高速公路运行情况

2020年春运期间正值全国全面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车辆凭ETC享受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及货车高速公路入口称重劝返等政策实施,路网保通保畅压力加大。各运营企业要加大事前预判力度,分析研判车辆流量、流向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引导公众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强化交通疏导和信息引导,防止发生大范围、长时间道路交通拥堵。

(三)切实加强公路养护管理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和公路管理机构要严格落实公路养护巡查、检查制度,全面加强公路尤其是辖区内山区公路、桥梁、隧道等重点路段的日常巡查、检查和养护工作,合理安排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计划,及时处理公路病害,完善指示标志标识,改善路网通行条件。特别关注北部三县山区道路情况,尤其是路况复杂、事故多发和急弯陡坡等路段,进一步做好人员物资准备,要认真完成并落实除雪除冰防滑任务和责任,做到一有灾情,高效处置,确保公路畅通。在建工程要做好通行保障和施工管理,黄金周期间要保持最大限度的通行顺畅。

六、做好春运信息及统计数据报送工作

(一)春运期间,请各县(含柳江区)交通运输局每天14:00时前将《2020年道路春运旅客运输统计表》报送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见附件1),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汇总上报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

(二)春运期间,请各县(含柳江区)交通运输局于2020年1月23日14:00前将节前春运道路客运基本情况,与2020年1月25日、29日14:00前,将当日客运量预测数、春节黄金周前半程以及春节假期期间道路客运基本情况,报送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汇总上报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报送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安全生产和旅客服务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体现道路客运、联网售票、联程运输等新模式新业态在春运中的作用等)。

(三)请柳州市汽车客运服务站在每天上午9:00前通过道路运输信息报送系统向交通运输部直接报送前一天的道路旅客运输动态信息,并同时报送局春运办。

(四)春运期间,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港航管理处于每日上午8:30时前,将前一天的春运工作情况特别是春运客运量、安全生产情况对口上报至自治区道路运输、港航发展中心;于2020年1月9日前分别将负责道路水路春运信息报送工作的联系人及电话对口报送至自治区道路运输、港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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