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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公办中小学校内午间住宿最高每生每月100元

发布日期:2018/9/10 16:51:33 浏览:355

来源时间为:2018-08-26

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石红星)今年秋季学期起,柳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市属办公中小学校内午间住宿收费,最高标准为每生每月100元。

8月25日,记者从柳州市物价局了解到,为解决柳州市中小学生对校内午托服务的刚性需求,规范学校服务和收费行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7〕144号)的有关精神,经调查、研究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日前柳州市物价和教育部门联合出台市属公办中小学校内午间住宿收费政策。

该政策所指的校内午间住宿费,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接受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委托,利用校内设施向学生提供午休服务,安排学生在宿舍休息并实施有效管理而收取的费用。学校对寄宿生不得再收取午间住宿费。

该政策明确规定,柳州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内午间住宿费最高标准为每生每月10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各校根据本校午间住宿设施的具体条件及服务成本在最高限价标准内确定。

据介绍,校内午间住宿费不含伙食费,学校为参加午间住宿的学生提供餐饮服务可另行收取伙食费;所收伙食费全部用于午间住宿学生的伙食开支,期末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并向学生家长公布伙食费实际收支情况。学校收取的午间住宿费和伙食费要进行专账管理,自觉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的监督。

学校提供校内午间住宿服务并收费必须坚持“公益性”和“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午间住宿服务。

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内午间住宿费实施统一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学校开办校内午间住宿服务必须符合教育、公安消防、食品卫生、工商等相关部门对校内住宿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证照齐全者方可按照上述标准及规定实施收费。收费单位应按规定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校园醒目处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文号和监督渠道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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