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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10万元托人不拆违法建筑城管局原副大队长获刑

发布日期:2016/8/12 7:13:14 浏览:690

85后青年陈某功的“好心”用错了地方。2014年,时任南宁高新区城市管理局规划大队副大队长的他接受朋友给予的10万元,帮忙联系同事,以求辖区一处市场的违法建筑不被拆除或延迟拆除。日前,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处罚金10万元。

陈某功2014年4月起被聘任为南宁高新区城市管理局规划大队副大队长一职。该单位主要负责对辖区违法建设进行巡查和跟踪监督、行使行政处罚权,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等。

西乡塘区检察院指控,2014年初,陈某功任职高新区城市管理局规划大队副大队长期间,为帮助辖区南宁市昊霖农资市场的违法建筑不被拆除或延迟拆除,接受朋友朱某给予的10万元。

此后,陈将2.5万元送给经办该市场违法建筑行政处罚案件的同事雷某(在编公务人员),让对方想办法不拆或延迟拆。同年8月,雷将2.5万元退还给陈,9月该市场的违法建筑被依法强制拆除。

检方以涉嫌受贿罪、介绍贿赂罪对陈提起公诉。

庭审时,陈某功以自己并非国家在编公务员、所托之事不在自己职责内,及收受请托人钱物只是帮忙找人办事,办不成就退款给请托人等为由,辩解自己行为并不构成受贿罪和介绍贿赂罪。

法院审理认为,市场违法建筑被依法拆除,所托事情未办成,但陈某功直到案发前一直未予退还钱款,其行为应评价为一个罪名。陈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为请托人谋取不当利益,收受他人10万元,其行为应构成受贿罪。

《收受10万元托人不拆违法建筑城管局原副大队长获刑》相关参考资料:
城管获刑、勾洪国一审获刑年、黑老大获刑2千年、勾洪国一审获刑3年、南京战区原副司令员、棒杀丈夫获刑14年、官员 政府 获刑、秦火火一审获刑三年、梅西获刑2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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