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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物价局:当地二手车服务收费属中等或重拟标准

发布日期:2016/6/2 6:10:14 浏览:959

中新柳州网9月16日电据南国今报报道(王小丁)“为何桂林、南宁二手车销售发票只收取50元,而在柳州却是数百元或上千元!”今报9月11日4版对柳州二手车交易市场业主反映交易服务费过高的问题进行了报道,引起社会各界关注。昨日,柳州市物价局召开新闻通气会,表示目前柳州市二手车交易服务费收费有据,考虑到该政策制定时间在2012年,下一步将对二手车交易服务费成本再次进行调查与监审,重新核定交易服务费标准。

二手车服务费收费属中等

在新闻通气会上,柳州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负责人就收费政策作了说明。据介绍,柳州市物价局于2012年4月依职能根据《广西定价目录》核定了二手车交易服务费最高限价标准,具体为:二手车交易市场在开展服务时可按计费基数的0.8收取二手车交易服务费,最高不超过3000元/辆,不足200元按200元/辆收取(摩托车、三轮汽车、农用运输车按100元/辆收取);由买卖双方各支付50;其中,计费基数=新车购置价格×(1-已使用年限/更新年限)。

该负责人表示,上述收费标准,是物价部门经过大量反复的调查论证工作,综合考虑了成本补偿原则、依法纳税原则、合理回报原则,并适当考虑了市场的风险责任核定的。与区外城市的收费水平相比,处于中等水平;与区内各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相比,也是处于中间水平(南宁市按交易额0.8最高1500元、桂林市按成交价的2-3、北海市按评估价2、贵港市按交易价1-1.3最高1800元收取)。

针对南宁、桂林两地收费便宜而柳州收费较贵的问题,物价部门解释称,当前,全区各城市二手车市场实际收取的交易服务费标准差异较大、柳州市的标准偏高,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这是由于我区各城市二手车市场在存在形态、投资情况、经营方式、经营成本等方面以及相关部门的审批、监管、规范的力度与模式上,存在较大差异所致。正因如此,自治区物价局才没有制定全区统一的二手车交易服务费标准,而是由各市结合本地实际核定具体标准。但从各地的执行情况看,由于各城市,尤其是南宁市和桂林市,因存在有一定数量的无场地、无设施、无服务的无形市场(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规范的二手车市场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均被迫降至较低的标准,使得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形同虚设。相比之下,尽管多年来柳州市汽车保有量和二手车交易量快速增长,但二手车市场却依然维持同样的数量与模式,收费标准也一直平稳运行,从而更凸显了柳州收费水平的偏高。

拟重新制定标准

对于外界传闻的“二手车交易服务费每辆达3000元”,物价部门也作了回应。物价部门调查发现,2014年1-7月,柳州市3家二手车市场交易服务费总收入为524.27万元,预计全年总收入1000万元左右,这与坊间传闻每年几千万元不符合;二手车交易量19740辆,其中收费金额在500元/辆以下(含500元)的有18894辆,占交易总数的95.71;而按3000元/辆(最高标准)收取服务费的有28辆,仅占交易总数的0.14。可见,个别投诉者反映的“按3000元一辆来收取交易服务费”的说法不具代表性,事实上柳州市的二手车交易服务费绝大部分集中在200-500元的区间,与当初拟定标准时的预期测算基本相符。

据了解,收费标准制定之时,柳州市区保有车辆19万辆,目前已增至40多万辆,上述收费政策是否有调整呢?柳州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负责人表示,物价部门拟对全市两年多来的二手车交易服务费成本再次进行调查与监审,并根据成本监审情况评估现行收费政策。

另据了解,柳州市商务部门当前正着手研究对二手车交易的市场准入及服务功能分类的相关工作,近期将出台新的市场准入与规范政策。届时,物价部门将结合收费政策的评估结果和商务部门的新方案,实事求是地重新核定二手车交易服务费标准。

此外,今后一段时期,物价部门将不定期派员深入各市场明察暗访,密切关注各方动向,继续做好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和相关服务工作,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将积极予以协调解决,并及时向自治区物价局和市政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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