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做好柳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市政府日前出台十项力促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措施,并明确了9家牵头及协助单位的职责。
这十项措施有五项是引导就业方面的政策: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进村、进社区工作;实行向到基层工作毕业生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倾斜办法,在乡镇工作满2年的毕业生或参加“大学生服务计划”服务期满,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单位就业,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有愿望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每年有针对性开展创业培训,免费提供创业项目论证、小额贷款等服务。
另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商、税务等各项收费优惠政策。
有五项是就业服务方面的政策:一是建立户籍来去自由政策和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二是实行提高见习期工资标准制度,对到乡镇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见习)期间,其工资标准按照试用(见习)期满后的工资标准确定;对到我市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定级时薪级工资适当高定。三是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毕业生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见习期可计算工龄。四是重点帮助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落实就业,从今年开始,对符合“零就业家庭”条件的困难未就业的毕业生,按我市的扶持办法给予就业援助;对符合国家政策和规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五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