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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2022/8/8 20:31:58 浏览:276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2.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68,比上年增加24.3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购置公务用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7.0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36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7.0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0.77万元,年初未有预算,为年中追加资金,比上年增加20.77万元,原因是上年度未有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购置了1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公务保障等其他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6.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98,比上年增加2.61万元,原因是增加了公务用车数量。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1年,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7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6.29万元,平均每辆1.5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5.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85,比上年增加0.98万元,原因是接待人数增多。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93次,人次57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2.6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19.29万元,降低20.86。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经费支出,比2020年减少18.40万元,降低3.91。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机要通信车3辆;应急保障车11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877.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组织对7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77.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组织对柳州市政府热线“12345”的“聘用人员工资”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9.6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执行率100,完成度高,圆满完成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反映、咨询、投诉、建议等问题。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聘用人员工资”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编制不够细化;二是支出效率尚有提升空间。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继续严格要求自己,保证预算编制的合理性、科学性,力争预算经费足额安排,加强资金使用合规性、深化资金管理制度健全性、安全性;二是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单位的预算管理意识。对相关人员加强培训,特别是针对《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单位预算收支核算,切实提高单位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柳州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柳州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柳州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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