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至19日,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东等13人涉嫌犯骗取罪一案。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相关被害单位、被告人吴东等13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东等人利用中美有限公司操控或借用的新特药药业有限公司、正晨石化有限公司等38家公司及他人名义,以贷款、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向柳州、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分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区分行申请贷款。
在吴东等人的授意下,被告人朱锦华、、吴浩、吴洲、吴世民、飞、黄冬敏、陈坚、张作鹏、曹美玲、谢世明、黄绍滨分工负责,在申请贷款过程中伪造相关公司报表、、完税、购销、土地权属证书、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评估报告等,向各银行申请贷款,共取得贷款394笔420余亿元。截止到2014年案发,已结清267笔312余亿元,未结清127笔108余亿元。提请法院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吴东等13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控辩各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吴东等13人作了最后陈述。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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