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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得润电子: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柳州市双飞汽车电器配件制造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17/7/14 10:15:56 浏览:4238

016年10月31日,自然人陈凤姣与「珠海双飞」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

的「重庆谦益」2.00股权分别以人民币10.00万元转让予「珠海双飞」。

2016年9月30日,自然人苏进、陈凤姣分别与「双飞香港」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由于「朗群投资」在转让时尚未完成出资,故将其分别持有的「朗群投资」98.00股权、2.00

股权分别以人民币0元、0元转让予双飞(香港)。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股权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均已完成,「柳州双飞」的

股权结构变更为:

(四)申报评估的未反映在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中的无形资产情况

「柳州双飞」申报的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外购的软件。土地使用权状

况如前所述;申报评估的其他无形资产为外购软件,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内容或名称

取得日期

法定/预计

使用年限

原始入账

价值

账面价值

1

CAD软件

2015/07

2

144,282.05

19,23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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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内容或名称

取得日期

法定/预计

使用年限

原始入账

价值

账面价值

2

赛蓝SSL软件

2015/11

2

12,401.71

5,092.54

3

OA服务器

2014/11

2

69,800.00

2,908.41

4

狐表软件

2016/08

2

9,688.03

8,880.69

5

浩唐软件

2015/01

2

500,000.00

437,500.00

合计

2,689,944.86

473,612.44

「柳州双飞」申报的未反映在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中的无形资产主要指其名下的商标,

详见下表。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号

使用商品类别

申请日期

注册有效期

1

10332990

第12类

2013/2/21

2013年3月18日至2023年2月27日

2

10316479

第35类

2011/12/16

2013年3月11日至2023年2月20日

(五)申报评估的表外资产情况

「柳州双飞」承诺:除申报评估的未反映在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中的无形资产外,「柳

州双飞」不存在与本次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有关而又未申报评估的表外资产。

(六)引用其他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情况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未涉及引用其他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之情形。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企业价值评估一般可供选择的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

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基准日是2016年9月30日。

为使经济行为实现的时间尽可能与评估基准日相近,同时考虑被评估企业结算、资产清

查和编制财务报表所需要的时间以及有关经济行为的总体计划等因素,委托方确定上述会计

期末为本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取价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价格、税率、费率、汇率、存贷款利率)

均为评估基准日或与评估基准日较近的有效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

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一)行为依据

1、委托方与本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约定书编号:PXAL-A/S2016-A062)。

2、「」于2016年8月15日发布的《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

事项停牌公告》(2016-045)。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

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

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

订;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13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公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

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

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

议《关于修改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

二次修正,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的决定》修正,2007年8

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部分法律的决定》修订,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公布)。

6、《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34号发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08年11月10日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发布;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2016

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发布)。

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12月18日以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令第50号公布;2011年10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修订和公布)。

8、《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7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52次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2014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9号公布;

2016年9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1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2016年9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令第127号公布)。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3、《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号)。

4、《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号)。

5、《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号)。

6、《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号)。

7、《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号)。

8、《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号)。

9、《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号)。

10、《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号。

11、《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号)。

12、《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号)。

13、《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号)。

14、《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号)。

15、《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中评协

[2015]67号)。

(四)权属依据

1、委托方和被评估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权力机

构的决议。

2、委托方和被评估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资料。

3、被评估企业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重要设备购置合同和/或购置

发票、机动车行驶证等产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其他与被评估企业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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