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商务主管部门、城区商务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柳财商〔2013〕14号)有关精神,为做好2015年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范围
(一)商贸流通业:重点支持商贸流通业重点建设、社区商贸便民体系建设建设、特色商业街区建设、促进消费项目、服务业限额(规模)以上企业培育、服务及信息采集工作项目、商贸服务业行业标准、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建设、应急物资储备、药品流通行业建设,以及商务诚信试点建设等项目。
(二)现代服务业: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会展业、餐饮宾馆品牌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及重大课题研究等项目。
(三)口岸发展:内河外贸货运项目。
(四)对促进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影响重大的其他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实行分级管理。各县、区(新区)项目直接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申报指南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正式推荐文件,对项目建设内容和支持理由作简要介绍,并对所报送项目进行排序汇总,于2015年5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初审汇总表、初审项目推荐文件(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一并上报市商务委(直送对应科室),逾期不再受理。
(二)市商务委、市财政局根据《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柳财商〔2013〕14号)有关规定对通过初审的项目按照审核、评审、会审评定等程序组织评定,汇总形成资金项目扶持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后下达项目资金计划,适时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合格的按照规定拨付扶持资金。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单位必须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二)申报对象:在柳州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的商贸服务业企业或与商贸服务业相关的非企业单位;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三)申报企业除成长性企业和新注册企业外,原则上应为统计入库的限额(规模)以上企业。企业应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财务制度,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登记和良好的信用记录,有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认真配合完成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行业调查统计等有关工作任务。
(四)项目具有较强的行业示范和带动作用,除已竣工的项目或申报指南有明确要求外,申报项目应在2015年1月1日-2015年11月30日期间建设完成或完成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
(五)项目投资构成要合理,建设内容要详细。项目计划支出投资应与项目建设直接相关,符合《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的支持内容,要列明建设内容及详细的数量、金额。严格控制办公设备采购数量和金额,一般不得包含征地拆迁、场地租金、人员经费、设备维护、日常办公、车辆购置等经常性开支。
(六)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具备合法建设手续,工程承建方要具有工程承建资质。要列明项目建设的内容、面积、所购材料的数量、单价、工程造价预算等资料。
(七)项目支付款项要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1000元以上的支出需要使用银行转账。
(八)原则上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四、其它事宜
(一)各县、区(新区)商务部门要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进行项目申报,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初审,并按时报送项目申报相关文件材料。
(二)每个项目原则上只支持一次,除上级明确要求市级财政配套资金的项目外,对已列入市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或已享受各级政府及部门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安排。
(三)已获得各级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未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该单位不得另申报新的项目。
(四)项目具体扶持资金额根据项目申报数量、项目评审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五)在项目申报及验收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连续三年不受理该单位申报。
(六)申报资料统一为A4纸,按申报资料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并进行装订。有关资质证明的复印件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附件:2015年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柳州市商务委员会柳州市财政局
2015年4月30日
柳州市商务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4月30日印发
2015年柳州市本级商贸服务业发展
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第一部分商贸流通业
一、商贸流通业重点建设项目
(一)精品百货购物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申报对象及条件:在柳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服务业企业。百货购物中心经营场所已经落实(购买、自建或租赁),营业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2015年12月20日前建成并开业。
2.支持内容:百货购物中心经营场所改造、装修、设备购置安装等。
3.支持标准:总投资额的2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需提供材料:见申报材料清单。
(二)大型市场建设项目
1.项目申报对象及条件:在柳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服务业企业。2015年12月20日前竣工或2015年完成投资超过1亿元的大型市场建设项目。
2.支持内容:项目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经营场所装修、信息系统建设等。
3.支持标准: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需提供材料:见申报材料清单。
二、社区商贸便民体系建设项目
(一)生鲜车载进社区
1.项目申报对象及条件:2015年柳州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承办企业。2015年12月15日前建设并完成的生鲜农产品车载进社区项目。
2.支持内容:购置生鲜农产品流动配送冷藏销售车10台;设置20个车载农产品生鲜销售点。
3.支持标准:对购置改装生鲜销售车按投资总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6万元/辆;车载销售点按投资总额的50%给予补贴,每个点最高不超过1万元。
4.需提供材料:见申报材料清单。
(二)生鲜农产品社区直营连锁店建设
1.项目申报对象及条件:在柳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生鲜销售、配送的企业,有自有加工、配送、检测中心,与不少于3家农产品生产基地签订合作协议,已营业的连锁店不少于5家。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新建的社区农产品生鲜销售直营连锁店项目。
2.支持内容:社区农产品生鲜直营连锁店建设。
3.支持标准:社区生鲜便利店按照装修、设施、设备等直接投资的50予以补助,单店不超过2万元。
4.需提供材料:见申报材料清单。
三、特色商业街区建设项目
1.项目申报对象及条件:在柳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负责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或管理的企业;特色商业街(区)应有统一的名称,总长不小于300米,经营特色鲜明,实行统一规划、建设、管理,项目应于2015年12月15日前完成。
2.支持内容:特色商业街区公共设施建设、统一风格装修装饰、标志设置等。
3.支持标准:按符合支持建设内容的直接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需提供材料:见申报材料清单。
四、促进消费开展的活动项目
1.项目申报对象及条件:2015年12月31日前开展的促销活动,活动要求参展企业30家以上或标准展位50个以上;实现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不含协议和意向);农产品单项促销活动500万元以上。
2.支持内容:场地租金、展位费(含制作)、展品运输、储存和广告宣传费用等。
3.支持标准:促销活动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
4.需提供材料:见申报材料清单。
五、应急物资储备项目
1.项目申报对象及条件:承担市级应急商品储备任务的企业、承担应急工作任务的商务部门。
2.支持内容:完成2015年市应急商品储备发生的费用(包括应急演练、工作经费、“菜篮子”工程)。
3.支持标准:承担应急商品储备任务的企业补助20万元,“菜篮子”工程应急预案专项款15万元。
六、服务业限额(规模)以上企业培育、服务及信息采集工作项目
1.项目申报对象及条件: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统计部门,2015年内在服务业限上企业培育、服务及信息采集所开展的工作。
2.支持内容:服务业限上企业培育、服务、信息采集、限上企业数据库建设、限上企业培训等。
3.支持标准:2015年内每新增一家限额(规模)企业给予企业补助3万元,各县区可进行相应配套,同时给予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培育、服务及信息采集费用5000元;2015年安排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统计部门限上企业培训、服务、信息费各5万元,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各3万元。
4.需提供材料:见申报材料清单。
七、商贸服务业行业标准、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建设项目
1.项目申报对象及条件:柳州市注册的承担市级商贸流通行业标准(规范)、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建设项目的行业协会、行业龙头企业,商务主管部门。经市政府、市商务主管部门审定批准的编制行业标准(规范)、服务质量评价体系以及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行业信息资料收集与数据库建设等项目,标准(规范)应通过有关机构评审。
2.支持内容:编制行业标准(规范)、服务质量评价体系以及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行业信息资料收集与数据库建设等费用。
3.支持标准:编制行业标准(规范)、服务质量评价规范项目每项最高补助5万元;服务质量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按照实际发生费用3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商贸服务行业信息资料收集与数据库建设每项最高补助5万元。
八、药品流通行业建设项目
(一)药品批发企业流通现代化建设
1.项目申报对象及条件:在柳州注册、年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的药品批发企业;管理制度健全,过去一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2015年12月20日前完成,新建项目投资不少于800万元,升级改造项目投资不少于100万元。
2.支持内容:药品仓储基础设施、管理系统、特种药品配送设备等。
3.支持标准: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且支持金额不得超过投资总额的20。
(二)药品零售企业信息化建设
1.项目申报对象及条件:在柳州市注册、年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直营门店达20家以上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诚信经营,过去一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项目在2015年12月20日前完成。
2.支持内容:企业中心信息系统软硬件配置,各连锁门店终端信息系统设备等。
3.支持标准: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且支持金额不得超过投资总额的50。
九、商务诚信试点建设项目
1.项目使用对象及条件: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列为本年度商务诚信试点建设项目的从事与诚信商务建设有关的企事业单位,经过依法进行登记,实行独立核算,有较完善的商务诚信试点建设方案和管理规章制度,具有承担项目的能力和本行业商务诚信试点建设示范带动作用。
2.支持内容:支持内容是市场(商场、商业街等)与商务诚信建设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设备购置安装及升级改造,活动策划费、宣传费、资料制作费、评审人员食宿费(按财政厅标准)等,聘请专家评审费(每个项目按标准只支持一次)及信息采集费等。
3.支持标准:单项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且支持金额不得超过投资总额的50。
4.需提供材料:除按申报材料清单提供外,另需提供有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列为本年度商务诚信试点建设项目的文件和考核标准条件,以及对项目作为商务诚信试点建设的考核验收材料、试点项目建设推广经验材料,有关项目建设支出财务发票凭证、实景图片等证明材料。
第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一、现代物流业项目
(一)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1.项目申报对象:物流园区(基地、中心)运营单位、物流(快递)企业。
2.重点方向:支持在我市物流节点布局建设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货运型、仓储型和综合性物流运作设施,项目集运输、仓储、配送、信息化为一体,建成后能有效整合周边物流资源,具有较强的集聚效应和辐射能力,能为周边产业提供便捷、高效的物流服务或为我市流通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专业化服务。重点支持为产业集群服务的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建设。
3.基本条件:项目已经立项,已落实建设主体单位、资金来源和项目用地,建设仓储(堆场)面积不低于0.5万平方米,项目实际投资达1000万元以上。
4.支持内容:项目规划设计、工程建设、配套的物流设备购置(不含运输车辆)安装及升级改造等。重大项目前期。
5.支持标准: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5给予补助,单项不超过200万元。
6.需提供材料:除按申报材料清单提供外,另需提供项目报建审批文件、承建方资质、实景图片等证明材料。属于重大项目前期的,需提供项目可研、立项、规划设计、勘测等相关资料。
(二)物流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1.项目申报对象:物流园区(基地、中心)管理企业、物流(快递)企业或其他企业。
2.重点方向:改造建设标准化立体仓库,应用标准托盘和集装单元、自动拣选、自动存取、冷藏配送车辆等现代化物流设施设备,实现仓储物流配送标准化设施;推广应用条形码、智能标签、无线射频识别等现代物流信息技术;新建或改造升级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企业物流信息平台。
3.基本条件:项目投资额300万元以上并已基本建成投入运行或试运行。物流信息平台具备将仓储、货源、车辆等物流产业链上、中、下游资源高度聚合,实现数据接入、车货调度、在线交易的功能,可有效促进物流资源合理配置,提高物流效率。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有效协议企业客户总数量达50家以上。
4.支持内容:设备设施建设、购置安装及升级改造,物流信息系统开发及配套软硬件购买、平台运营维护等。
5.支持标准: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单项不超过20万元。
6.需提供材料:除按申报材料清单提供外,另需提供设施购置合同、信息化系统开发合同、实景图片等证明材料。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另需提供有效协议客户数量证明。
(三)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平台建设
1.项目申报对象:制造业企业剥离成立的物流企业或第三方物流企业。
2.重点方向:支持物流企业承接制造企业剥离物流业务,重点支持建设配套工业园区制造业产业集群或大型制造业企业的生产环节公共物流配送中心建设。
3.基本条件:物流企业对承接项目实施了定制化物流解决方案,具有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实现了信息系统对接,具有典型的行业和技术特征,并在降低制造企业物流费用、提高库存周转速度和提高资金周转速度、优化供应链等方面取得实效,对物流企业服务制造业具有明显的示范和借鉴作用。为制造业产业集群提供公共服务平台有效协议企业客户总数量达20家以上;物流企业承接物流业务量占制造企业原材料供应物流量或生产过程物流量或销售物流量的比例达50以上。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以上。
4.支持内容:配套的物流设施、设备(含车辆购置,车辆购置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40)建设及现代物流技术应用、信息化建设等。
5.支持标准:按照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单项不超过50万元。
6.需提供材料:除按申报材料清单提供外,另需提供与制造企业签订的合同、制造企业出具的该企业承接物流量占本企业总物流量比例及节约物流成本等证明等材料。
二、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及重大课题研究
1.项目申报对象:商务主管部门,柳州市注册的商贸流通企业、商贸服务业行业协会,专业科研机构及院校,规划及课题研究应经市商务委立项,2015年12月1日前完成。
2.重点方向: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编制、重大课题研究。
3.支持内容:开展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及重大课题研究调研、编制、资料收集、评审、成果制作及印刷等费用。
4.支持标准: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单项不超过10万元。
6.需提供材料:除按申报材料清单提供外,另需提供相关协议、合同等材料。
三、电子商务项目
(一)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础建设项目
1、项目申报对象及条件:对形成电子商务产业集聚,为市内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人才培训、融资对接、数据服务、网络通信等相关公共配套服务,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且电子商务经营企业入驻面积达到建筑面积60以上(含60)的电子商务园区(集聚区)。
2.支持内容: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直接相关的设备和软件购置、系统委托开发的费用、IDC数据中心及网络基础设施及其他相关投入。
3.补助标准:按照实际投入的40给予补助,单项不超过100万元。
4.需提供材料:除按申报材料清单提供外,另需提供电商园区规划图、电子商务企业入驻园区协议、与园区基础建设相关的协议、培训活动资料等证明材料。
(二)电子商务园区(楼宇)入驻企业房租补贴项目
1.项目申报对象及条件:电子商务园区主办方及电子商务楼宇主办方。电子商务园区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且入驻电子商务企业50家以上;电子商务楼宇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入驻电子商务企业20家以上。
2.支持内容:电子商务园区及电子商务楼宇内电子商务企业及相关配套服务企业所租用办公或仓储面积的费用。
3.补助标准:
①电子商务园区按电子商务企业实际办公使用面积每平米月租金补助20元。园区电子商务企业仓储和快递(含部分电商物流)企业仓储按每平米月租金补助不超过3元。
②电子商务楼宇按电子商务企业实际办公使用面积每平米月租金补贴10元。其配套电子商务企业仓储每平米月租金补助不超过2元。
4.需提供材料:除按申报材料清单提供外,另需提供电商园区(楼宇)规划图、电子商务企业入驻园区协议书、园区房屋租赁协议、企业网上销售业绩截图等证明材料。
(三)传统商贸企业电子商务转型项目
1.项目申报对象及条件:商贸流通企业、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机构(企业)。申报企业上年度营业额达1000万元以上,去年网络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
2.支持内容:自建平台或运用第三方平台涉及到的软件研发、配套设施设备及平台宣传推广等。
3.补助标准:按照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项不超过20万元。
4.需提供材料:除按申报材料清单提供外,另需提供网站基础建设资料、网站截图、与第三方电商平台签订的合同协议、网络销售业绩等证明材料。
(四)电子商务小微企业创业项目
1.项目申报对象及条件:运用新技术新模式进行电子商务创业的小微型电子商务企业。
2.支持内容:自建平台或运用第三方平台涉及到的软件研发、配套设施设备及平台宣传推广等。
3.补助标准:按照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单项不超过2万元。
4.需提供材料:除按申报材料清单提供外,另需场地租赁协议、网站截图、与第三方电商平台签订的合同协议、网络销售业绩1万元以上等证明材料。
(五)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
1.项目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负责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企企业。
大型企业间电子商务B2B平台项目申报条件:对列为市重点电子商务项目的电商平台、依托具有产业优势的制造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及专业批发交易市场开设大宗商品网上现货交易的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入驻平台用户达到200家以上,有较好发展潜力和前景,网上年交易额达2000万元以上。
网络零售平台项目申报条件:对具备一定市场竞争力和创新性,有较好发展潜力和前景,入驻企业100家以上,年交易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第三方网络零售平台。
大型电商平台项目申报条件:对依托第三方平台建立的具有城市代表性、集中化程度高、影响力强、列为市重点电子商务项目的大型工业产品、农业特产销售平台整体投放的线上广告费用进行补贴。支持内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涉及到的相关开办费用、配套设施设备及平台宣传推广、用户培训等。
3.补助标准:按照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列为市重点电子商务项目的按实际情况),单项不超过300万元。需提供材料:除按申报材料清单提供外,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相关协议、平台用户数量及网络交易业绩、人力资源工资转账等证明材料。
(六)电子商务知名平台旗舰店专营店项目
1.项目申报对象及条件:使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机构(主要指阿里巴巴天猫、京东商城、亚马逊、1号店等知名大型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专营店的商贸流通企业。申报企业上一年度网络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
2.支持内容:运用第三方平台涉及到的相关开办费用、配套设施设备及平台宣传推广等。
3.补助标准:按照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单项不超过5万元。
4.需提供材料:除按申报材料清单提供外,另需提供平台店铺截图、与第三方电商平台签订的合同协议、网络销售业绩、人力资源工资转账等证明材料。
(七)农村电子商务项目
1.项目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获得县(区)商务部门授权)、农业电子商务企业(含合作社、基地)、电子商务村(自然村村委会)。
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申报条件:开办半年以上,场地200平米以上,服务农村电子商务对象50家以上,服务设施及配套齐全。
农业电子商务企业申报条件:年度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营业额)在50万元以上,柳州产农产品占70以上。
电子商务村申报条件:全村从事电子商务的网商在10家以上,同时全村网商年度网络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
2.支持内容:基础设施及软件投入、场地租赁费用。
3.补助标准: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单项不超10万元、农业电子商务企业(含合作社、基地)单项不超10万元、电子商务村单项不超5万元。
4.需提供材料:除按申报材料清单提供外,另需提供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认定授权书、网站截图、与第三方电商平台签订的合同协议、网络销售业绩、人力资源工资转账等证明材料。
(八)跨境电子商务项目
1.项目申报对象及条件:在阿里巴巴全球速卖通、京东、亚马逊等国际电商贸易平台开设国际网店的出口企业。
2.支持内容:网站(店铺)维护费用、设施设备投入、场地租赁、货物通关运输费用。
3.补助标准:企业单项不超2万元。
4.需递交材料:除按申报材料清单提供外,需提供海关报关单等出口相关证明。
(九)电子商务宣传项目
1.项目申报对象及条件:经商务委同意,在柳州举办和承担大型区域电子商务峰会及论坛、电子商务企业贸易洽谈峰会的企业或组织。
2.支持内容:会场场地租赁、相关展场搭建、宣传广告等费用。
3.补助标准:单项不超过50万元。
4.需提供材料:除按申报材料清单提供外,另需提供活动相关策划书、参与人员名单、日程安排、活动成果展示及活动实景图片、录像等。
(九)电子商务宣传项目
1.项目申报对象及条件:经商务委同意,在柳州举办和承担大型区域电子商务峰会及论坛、电子商务企业贸易洽谈峰会的企业或组织。
2.支持内容:会场场地租赁、相关展场搭建、宣传广告等费用。
3.补助标准:单项不超过50万元。
4.需提供材料:除按申报材料清单提供外,另需提供活动相关策划书、参与人员名单、日程安排、活动成果展示及活动实景图片、录像等。
(十)电子商务人才培训项目
1.项目申报对象及条件:由市商务委主办的电子商务委培项目、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我市电子商务培训机构(基地),具备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培训内容、课时、标准达到市商务委规定的要求(详见《柳州市电子商务人才培训项目实施细则》)。
2.支持内容:开展培训所需的师资、教材、教学消耗、教学场地租金等费用。
3.补助标准:
电子商务从业人员提供业务技能培训且考试合格的(达50人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500元/人补助。
4.需提供材料:除按申报材料清单提供外,另需提供师资基本情况、开展电子商务培训课程安排表、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所获证书、培训实景图片等证明材料。
四、会展业项目
(一)参展补助项目
1.项目申报对象及条件:参加由市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博览会、展览会、交易会、采购会的企业。
2.支持内容:展位费及特装、产品运输等。
3.补助标准:按照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单次参展不超过5万元。
4.需提供材料:除按申报材料清单提供外,另需提供市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参展的文件、与主办方参展协议、实景图片等材料。
(二)论坛、展会项目
1.项目申报对象及条件:论坛、展会主办或承办企业及相关单位。在行业内具有重大影响、成长性好、对主要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有积极作用,具有全国性、全区性、全市性、综合性或较强专业性,由商务主管部门举办或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同意举办的论坛或大型展会。
2.支持内容:场地租赁、宣传广告、展位搭建、专家聘请及相关配套服务等。
3.补助标准:按照实际投入的60给予补助,单项不超过50万元。
4.需提供材料:除按申报材料清单提供外,另需提供经商务部门及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文件、论坛或会展项目基本情况、实施方案、参展招揽协议、场地租用合同、展位平面图、宣传广告、实景图片等材料。
五、餐饮、宾馆品牌提升类
1.项目申报对象及条件:总部注册在柳州市行政区域内,拥有固定的商号、店名及经营场所的柳州餐饮、宾馆企业及其他餐饮项目建设实施单位;工程类项目须为新建,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通过各相关部门行政审批;餐饮业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宾馆业客房数100间以上(含直营连锁店)。
2.支持内容:
(1)工程建设、装修装饰、设备采购安装、购买经营物资器材等。
(2)餐饮行业标准化建设、商标注册、丛书出版及餐饮促消费活动。
3.补助标准:餐饮宾馆企业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采购安装按总投资额的20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补助。其他项目按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单项不超过30万元。
4.需提供材料:需提供材料:按照附件材料清单《目录》要求提供。另需提供项目经营场所的房地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材料。其他项目另需提供相关协议、合同等材料。
六、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类
(一)再生资源回收园区建设
1.项目申报对象:在柳州注册的再生资源回收独立法人企业。
2.支持内容、标准及相关要求:
①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以及相应的具体建设、验收标准,项目建成后,对城市和企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发挥便捷、高效、环保等积极作用。
②补助标准:按照项目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采购安装等。总投资额的3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助。
3.需提供材料:按照附件材料清单《目录》要求提供。另需提供再生资源经营者备案登记证、项目经营场所的房地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材料。
(二)再生资源企业技术升级改造
1.项目申报对象:在柳州注册的再生资源回收独立法人企业。
2.支持内容、标准及相关要求:
①重点支持企业通过基础设施建设、硬件升级改造等手段,不断提高企业对再生资源的回收和利用效率,促进城市环境保护作用的建设项目。
②补助标准:补助标准:按照项目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采购安装等。总投资额的3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助。
3.需提供材料:需提供材料:按照附件材料清单《目录》要求提供。另需提供再生资源经营者备案登记证、项目经营场所的房地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材料。
第三部分口岸发展项目
一、内河外贸货运项目
1.项目申报对象及条件:从柳州口岸起航至港澳(或南沙、珠海、深圳口岸)的外贸船运企业,每航次装载货物需有在柳州口岸申报通关的凭证,船舶运力要求在1700吨(含1700吨)以上。
2.支持内容:一类内河水运口岸航线补助。
3.支持标准:每船往返一次补助10万元,每年航线补助不超过150万元。
4.需提供材料:除按申报材料清单提供外,提供会计报表、来往港澳小型船舶货物舱单、货物申报通关的凭证及请示文件等。
第四部分申报材料清单
1.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申请报告((1)项目单位简介:简明扼要,重点说明单位性质、股权结构、从事主要业务、人员构成、经营及财务情况等;(2)项目的基本情况;(3)项目主要进展及投资完成情况;(4)资金申请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3.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分析,项目建设内容和目标,项目资金使用预算及用途,项目工作进度计划,项目效益情况等);
4.项目单位法人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法人证、税务登记证等);
5.土地使用权证明(涉及用地的项目提供);
6.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申请贴息的项目提供);
7.经具备资质的机构审计的上年度会计年报,本年会计报表;
8.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9.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记帐凭证、付款凭证、发票、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0.申报项目所需的其它材料。
11.项目单位承诺书(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注:根据《项目申报指南》中不同项目类别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一并列入目录中
第五部分项目申报业务咨询联系方式
一、市场体系建设科:商贸流通业重点建设项目(精品百货购物中心建设项目、大型市场建设项目)、社区商贸便民体系建设体系项目、特色商业街区建设、商贸流通业行业标准、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建设项目。
联系人:潘佳嘉电话:2630801
二、市场运行调节科:促进消费开展的活动项目、应急物资储备项目。
联系人:李柳萍电话:2632701
三、市场秩序科:药品流通行业建设项目(药品批发企业流通现代化建设、药品零售企业信息化建设)、商务诚信试点建设项目。
联系人:邱云芬罗福智电话:26327052632703
四、政策法规科
商贸服务业规划及重大课题研究项目。
联系人:刘向东电话:2632702
五、现代服务局发展科: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会展业项目。
联系人:盘柳宁电话:2631651
六、现代服务局管理科:餐饮、宾馆品牌提升项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服务业限上企业培育、服务及信息采集工作项目。
联系人:李骅电话:2805197
七、口岸管理科:口岸发展项目。
联系人:王永华
八、市财政局商粮贸科:项目申报财政政策咨询
联系人:文旭艳电话:2624010
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
请
单
位
填
写
申请单位名称
(全称,盖章)
企业地址
企业性质
(国有、民营、外资、其他)
法人代表及电话
联系人及固定电话及手机
开户银行
户名
银行帐号
指标
近二年度
资产总额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
负债率
()
营业收入
(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上交税金
(万元)
年
年
申请项目名称
申请项目内容简介
(项目建设内容及计划投入构成)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今年实际投资
(万元)
今年贷款余额
(万元)
申请扶持方式(补助/贴息)
申请扶持资金额
(万元)
审批意见
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年月日
市商务委意见:
年月日
市财政局意见:
年月日
2015年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项目初审汇总表
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金额单位:
万元
序号
县(区)
项目单位名称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项目执行时间
项目投资额
申请金额
初审意见
合计
注:1.请各单位使用EXCEL表格填写;2.项目内容需将投资内容和金额列上;3、初审意见需简要说明支持理由;4.项目执行时间的格式统一为年/月-年/月。
(申报材料封面样版)
2015年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
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名称:(包含所属类别、具体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年月日
(项目承诺书样板)
项目承诺书
我单位保证,所申报的项目未获得各级政府的财政资金扶持,提供的项目材料合法、真实、有效,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单位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单位法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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