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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亿元特大骗贷案一审宣判柳州立宇集团原高管获刑

发布日期:2016/9/18 8:42:20 浏览:525

新华网南宁3月25日电(李斌覃兰)广西柳州市柳北区法院25日对广受关注的涉案金额高达2亿元的柳州立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骗贷案作出一审判决,参与虚构报表骗贷的两名原高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柳北区法院一审以骗取贷款罪判处立宇集团原董事、代理总经理曾勇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骗取贷款罪判处立宇集团原资金管理处副处长、资金计划部总经理彭莉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立宇集团是1997年成立的大型国有企业。为改变亏损状况,2006年12月,企业进行改制,将国有产权全部转让给宁波天汉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天汉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07年初,时任立宇集团实际控制人天汉公司财务总监的被告人曾勇授意原柳州立宇集团财务总监陈家桥(另处理),让其将立宇集团财务月报表、年报表虚增资产和高估利润,以提高立宇集团在银行的授信额度,满足向银行申贷的条件。陈家桥遂授意彭莉,由彭莉安排手下的财务人员炮制了虚假的2006年度、2007年度财务月报表、年报表,并在被告人曾勇的要求和安排下,配合广西博华三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虚假的2006年立宇集团审计报告。

立宇集团凭借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天汉公司提供的1.5亿元保证、广西轴承有限公司提供的0.5亿元担保,于2007年8月获得广西农业发展银行2亿元的公开授信。被告人曾勇也于同月被增补为柳州立宇集团董事会董事,代理总经理,负责柳州立宇集团的全面工作。获授信后,立宇集团继续向银行提供虚假财报,从2007年8月到2008年3月,分7次从农发行骗取了共2亿元贷款,并以支付货款的名义,将其中绝大部分资金转出。

2010年下半年,广西农业发展银行发现无法收回贷款,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公安机关成立了专案组,彭莉和曾勇先后被抓获归案,并由检察机关分别向法院提起公诉。但到目前为止,仍有1.5亿元巨额贷款本金及利息无法追回。

法院认为,立宇集团以制作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提供虚假的担保等欺骗手段,骗取广西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作出了前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曾勇当庭表示将上诉,彭莉则表示将跟律师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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