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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一社区居委会设在小区业主不堪其扰动粗驱逐

发布日期:2016/7/4 11:23:05 浏览:562

随着城市管理越来越规范,社区居委会与居民也联系得越来越紧密。社区办公室设在小区里,方便居民办事,按理说是件好事。但是,柳州市屏山大道宏福苑小区的部分居民却认为社区居委会的进驻给他们带来了太多烦恼。自去年起至今,他们多次提出要让在此办公的和华社区居委会搬离,并最终引发冲突。

随着城市管理越来越规范,社区居委会与居民也联系得越来越紧密。社区办公室设在小区里,方便居民办事,按理说是件好事。但是,柳州市屏山大道宏福苑小区的部分居民却认为社区居委会的进驻给他们带来了太多烦恼。自去年起至今,他们多次提出要让在此办公的和华社区居委会搬离,并最终引发冲突。

1

“社区不能赖着不走”

据了解,对于宏福苑小区部分业主来说,希望社区搬离的理由主要在于:其一,很多外来人员和车辆以到社区办事为由,随意进出小区,车辆乱停乱放,陌生人四处晃悠,给小区带来安全隐患。其二,由业主自行凑钱建设的娱乐、健身场所,经常被社区当作公共资源,让其他小区居民使用。其三,社区办公所在地原本是小区休闲娱乐中心,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社区使用应该经过业委会的同意,支付租金、水电费等,可目前为止,社区从没付过租金,业主有权收回。

据了解,宏福苑小区于2002年开发出售,工商信息显示,房开公司已经注销。而所辖的和华社区进驻也有七八年时间,业主们对社区办公用房使用的合理合法性提出质疑始于去年9月,小区业委会成立之后。双方有过多次沟通,但各有各的理由,最终不欢而散。今年初,业主们以“业委会”的名义,发起了一次针对“社区去留”的问卷调查。随后将结果公布并向和华社区发出书面通知和《告知函》,内容有定时商谈和限期搬离等。

今年6月,3个月限期结束,双方意见也没有达成一致。有业主连续做出过激举动,包括剪断社区电源电线、拆除电表、用胶水堵塞办公室门锁等。6月28日,冲突升级,经常参与小区公共事务的一名业主(约60岁)因为破坏公私财物,在社区报警后,被辖区派出所处以治安拘留10日处罚。

7月1日上午,业主罗先生等几人认为社区的行为是“强行霸占”,他们认为,社区管的不止他们一个小区,相关部门应另有合理途径解决。且不管社区此前是以何种方式进入小区,既然现在业委会成立了,且三番五次提请搬离,社区“不能赖着不走”。

根据该小区业主提供的规划图纸,居委会办公场所所在位置均标明“会所”。全小区396户,发放《关于宏福苑小区实施封闭管理、社区去留意见的征询表》233份,其中有213户要求社区搬离。

据称,业主们计划在办公用房收回后,将改造为“文化活动室”,“我们不愿意出租,这么大的小区应该有活动的地方”。

2

街道社区提供材料反驳

1日下午,荣军街道办事处邓姓主任与和华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3人一同接受了记者采访。据介绍,关于办公用房争议,目前正在协调中。且自从有业主提出相关问题,社区和街道就一直非常重视,以积极的态度与业主交流沟通,希望妥善解决问题。

邓主任表示,社区是公共服务组织,并非以盈利为目的,对于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问题,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柳政发【2004】20号文件《关于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有关问题的通知》有相关精神,如“2003年10月1日以后新建的居民区,开发单位应按城市规划设计规范无偿提供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而在此前已建成的或正在建设的小区,“按规划应配套居委会办公用房而建设单位未建设或未无偿提供给居委会使用的,由市建委、市规划局等部门协助所在城区政府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划配套落实”。

社区负责人拿出与居民提供的几乎一模一样的规划设计图,但与小区业主提供的不同在于,业主提供的图纸标注为“会所”的居委会所在位置,而社区提供的图纸在该处标注为“居委会”。社区主任表示,规划图是去年他们专门到规划局档案馆查阅并复印,不应有误。

此外,社区负责人还提供了两份《协议书》,分别为2003年6月荣军街道办事处与房开商签订、2008年4月和华社区与房开商签订。后一份协议明确,房屋产权归房开商所有,在和华社区存续期间,可以无限期地使用该房屋。据称,正是因为“无限期”,所以此后再没有协议,也没有找过开发商,他们也不知道开发商已经注销。

此外,他们还提供了社区定期交水费、电费、保洁费至物业公司的票据,以及业主破坏电表等设施相关照片、维修费用单据等。

早在今年3月,针对业主“通知搬离”,街道办事处也专门发了《通告》,申明和华社区使用小区物业楼一楼部分办公合理合法,建议质疑的业主向住建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

街道办和社区负责人均表示,实际上只有极少数业主纠缠这个问题,不能代表全体业主的意见。

3

希望共建和谐小区

据了解,宏福苑小区去年底引进新的物业公司,通过设置道闸、安装监控、增加保安等方式加强小区管理。小区物业负责人表示,由于上一届物业离开时没有正常移交相关材料,有关规划内容也不得而知,但按照《物权法》,整个物业楼都是业主共有财产,业主有自己的想法和要求,完全可以理解。对于社区用房争议,物业称无权参与或干涉,希望双方通过沟通解决。

在采访中,有些业主表示希望社区能够留在小区里,特别是一些老年居民。他们表示,有社区在,签个字盖个章办什么事都方便,把社区赶走,对居民没有好处。最重要的是,部分业主暴力行为搞乱小区环境,不利于安定团结。

街道和社区负责人均表示,将公示规划图和政府文件等,与居民作好沟通,争取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共识。而不管怎么样,有异议的业主也是社区服务的居民,从为民服务和和谐小区建设出发,会妥善处理,具体问题也可以谋求解决办法,比如,人员出入上,社区可给真正办事的居民提供盖章的出门条,凭条出入,下班时段不能以社区名义进小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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