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柳州城市道路存在“先建路后命名”的情况。许多道路开始修建时都是使用建设单位取的“工程名”,大多不符合柳州的实际情况。道路完工后,报上来要求命名时,市民早就熟悉了这些“工程名”,即使不太好听或有重复,再改却十分麻烦。
2011年8月,柳州市政府批准实施《柳州城市地名总体规划》,要求“先命名后建路”。道路等立项前,需到地名管理部门进行拟用名称核准;核准后,以该名称办理立项;道路建成后,由道路所在城区政府向市政府申报、审批后正式命名。
柳州对地名命名实行超前规划、建立评审组等做法,还作为典型材料,分发到广西全区各地市进行交流学习,各地代表市对柳州关于地名备案的创新做法表示称赞。甚至在国家地名工作会上,柳州经验也会代表广西被提及。(廖艳明实习生麦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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