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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愤!柳州小女生放学路上被狗咬伤,狗和主人现在都不见了

发布日期:2020/7/19 17:49:39 浏览:330

来源时间为:2019-9-1

小陈是北雀路某小学五年级学生。7月14日下午5时许,学校放学后,小陈走出校门。没走多远,小陈看到前方有只小狗,没牵狗绳,有点像贵宾犬。突然,小狗扑向小陈,小陈躲闪不及,右大腿被咬伤。小陈吓慌了,没敢呼叫。等狗离开后,小陈马上打电话给爸爸。小陈称,当时在距离该小狗米多远的位置,有一名女子手上拿着狗绳,疑似狗主人。后来,女子走远了。

小陈的爸爸赶到现场,打了110报警。此时,弄伤小陈的小狗已经找不到了。看到小陈大腿处有明显的破皮发红,家人马上带其去打了狂犬疫苗。“我们问她干嘛不喊,她说当时慌神了!”小陈家人说,现在孩子被狗弄伤,狗主人也找不到,心里很不是滋味。

记者在现场看到,小陈被狗扑的路段,放学时间有很多学生步行经过。如果这段路有不牵绳的小狗袭人,确实十分危险。

小陈家人称,在小陈放学回家路上,常看到不牵狗绳的犬只。现在大力提倡文明养犬,出门遛狗牵好狗绳,可有些狗主认为自家狗不咬人,出来遛狗不上心。对此,他们表示很担忧。

小陈家人说,这次小陈伤得不是很重,算是万幸。他们想提醒狗主人,出门遛狗切记一定要牵好狗绳。

遛狗不牵绳

看到这里

今妹表示很气愤

据了解,《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有相关规定,不违法饲养畜禽、宠物,在城市携犬出户采取束犬绳(链)牵领等安全措施,及时清除犬只的排泄物。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携犬出户未采取束犬绳(链)牵领等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未及时清理犬只在户外产生的排泄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除,处五十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也有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今妹提醒大家

文明养犬

一定要拒绝这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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