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19-03-25
柳州将对民办学校实施分类管理,2022年底完成分类登记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将获更多政策支持
3月22日,柳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并原则通过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显示,将对全市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将获更多政策支持。
1义务教育不在“营利”范围
方案明确了柳州教育以“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分类管理、公益导向”“改革创新、优化环境”“依法管理、规范办学”为发展任务,将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的民办教育实行差别化扶持政策,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教育,但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现有的民办学校,即2017年9月1日前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分类登记,超过期限不进行分类登记的,按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管理。2017年9月1日起申请设立的民办学校,必须在申请时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不存在过渡期。
2营利性民办学校可申请转“非”
方案规定,已按照分类登记程序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不得再转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如果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若举办者提出申请,可以转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对于同时实施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非义务教育阶段登记为营利性法人的,必须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设,分别登记为不同类型的法人主体,严格区分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的产权属性,财务资产分别入账、独立核算。
方案指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办学结余,可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办学结余,将全部用于办学。
柳州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这些学校将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符合条件者将免征企业所得税。同时,对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柳州市还将通过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等政策给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