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不服上诉。柳州市中级法院的法官调查查明,在婚礼举行前一天,郑某在与阿威、阿丹沟通的过程中,曾经使用人身攻击性语言,其他事实与一审查明的相符。
柳州市中级法院认为,阿威和阿丹在合同尚未解除且没有告知郑某的情况下,另行聘请第三人主持婚礼庆典,存在过错;同时,郑某对客户使用人身攻击性语言,对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也存在过错。但是,郑某在事实上已经提供了一部分婚庆服务,一审判决他返还定金不当。
最终,柳州市中级法院改判驳回阿威和阿丹的诉讼请求。知情人表示,对于这起纠纷,准备结婚的新人和提供婚庆服务的机构都应该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