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今报记者谢永辉通讯员刘志华
近日,柳州市民赖女士向本报咨询,她于2011年7月从原单位辞职,原单位为她办理了停保手续。同年10月,她进入总部在南宁的某单位工作,新单位则为她在自治区社保局参保缴费。不过,她查询发现,自己柳州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内,还有6000多元的余额。因为原来停保时,医保卡就不能用了,这笔余额也一直“冻结”在里面,无法使用,像这样的情况,应该怎样处理?能取出来吗?记者就此咨询了柳州市社保局。
社保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介绍,参保人员停保之后,医保就处于暂停状态,个人账户余额会继续保留,只不过暂时无法使用。如果想使用个人账户,只有重新续费恢复医保待遇后才行,但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并不会减少。根据柳州市的职工医保政策,个人账户结存资金为个人所有,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使用。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结转和继承,不得提取现金或挪用。
像赖女士这样的情形,她可以将自己的医保关系转移至自治区,这样就可以把柳州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转到自治区的个人账户。如其已领取社保卡,即可使用个人账户额在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诊、购药,直接刷卡结算。
医保关系转移的具体经办流程为:参保人凭本人身份证(如果是他人代办,除了代办人身份证,还需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到社保局3楼的转移接续窗口开具参保缴费凭证。之后,再携缴费凭证到自治区社保局办理关系转移接续的接收函。接收函可由自治区社保局寄至柳州市社保局,也可以由参保人直接拿到柳州市社保局。收到接收函后,柳州市社保局即办理医保关系转移,并将参保人个账余额转到新的参保地。由于赖女士在柳州仍处于个体参保状态,在办理医保关系转移之前,还应先到2楼的征缴窗口办理停保手续。
按照柳州市的政策,医保在职转退休必须满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且在本市(含六县)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如果赖女士将来退休打算长期在柳州生活,则可将医保关系继续保留在柳州,等即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将自治区的医保关系转回柳州,原自治区的缴费年限在柳州同样可累计计算,个人账户余额也可合并到一起,办理退休手续后便可正常使用。
《社保帮你问:在外地重新参保柳州的余额怎么办?》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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