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车辆因交通违法被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东大队、城中大队、鹿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扣留,并超过了法规规定期限没有前来处理,现予公告。公告扣留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当事人在公告3个月内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的规定办理。
《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东、城中、鹿寨扣车公告》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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