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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男子深夜持仿真枪蒙面抢劫宾馆女服务员

发布日期:2016/5/14 2:19:20 浏览:656

柳州5月13日讯(通讯员文雯)趁着夜色,一蒙面男子手持仿真枪闯进柳州市鱼峰区古亭山某宾馆,仅短短几分钟就将宾馆前台的现金洗劫一空。近日,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元。

2015年12月8日夜间,柳州市鱼峰区古亭山某宾馆的女服务员刘女士照常在前台清点钱物,不料被经过宾馆门口的王某看到了。心烦意乱的王某因为前一阵子生意不顺而负债累累,正愁着上哪弄点钱来花。看到当时宾馆里只有刘女士一人,便萌生了抢劫的念头。王某在周围徘徊了近半小时后决定放手一搏,随后他用三角巾蒙住了面部,拿出了事先在网上买的仿真枪,猛地冲进宾馆。还没等刘女士开口,就被王某拿出“枪”直顶着脑袋将她逼上了楼,并喝止其不要出声。

“你现在上楼去,把手上所有的钱和手机留下来!”王某对刘女士大声呵斥道。刘女士一时害怕就配合着王某把钱和手机留下来走上了楼,王某得手后将放在笔盒里的现金全部倒进了塑料袋里,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地离开了宾馆。所幸当时刘女士十分配合,在案发过程中没有受伤。案发后,刘女士便报了警,警方从监控中将犯罪嫌疑人锁定为王某,并在其家中搜出四把仿真枪,同时还缴获了王某抢来的两千多元现金与手机等物品。

鱼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但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其家属代其退赔了宾馆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鱼峰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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