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4-12-05
11.94万件222亿元
广西法院“桂在执行·惠企暖企”
专项执行行动成效明显
12月5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广西法院“桂在执行·惠企暖企”专项执行行动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并发布10个典型案例。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田少红出席新闻发布会。
“今年以来,广西法院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的决策部署,开展‘桂在执行·惠企暖企’专项执行行动,持续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田少红介绍,今年1-11月,广西法院共执结涉企业案件11.94万件,执行到位金额222亿元,取得了明显成效。
“执”民之所急,“行”民之所益。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财产申报穿透式审查工作机制,强化被执行人主动申报财产的责任和范围,对被执行人形成震慑和压力,保障执行财产查明效果。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广西法院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措施,推动有财产的案件执行到位。今年以来全区法院共拘传8501人次,拘留2130人次,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罪线索248人次,限制出境249人次。
依法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同向而行、同频共振,广西法院更加注重执行方式的合理性、执行强度的适当性,采取“活封”“活扣”措施3459次;深化执行和解机制等柔性执行方式,促成29808件案件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涉及金额71.86亿元;加大采取强制措施前的督促预告,给被执行企业“喘气”“回血”机会;推行失信惩戒预警提示和宽限期制度,帮助市场主体重回正常生产经营轨道,实现双赢多赢。
驰而不息攻坚执行难。今年,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长期未执结案件,人民法院创新工作方式,积极开展交叉执行,自治区高级法院下发《关于常态化抓实交叉执行工作的通知》,排除执行阻力压力,高效推进涉企案件执行工作。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化跨区域协作联动,与贵州黔南州中院签订桂黔“陆海新通道”毗邻地区人民法院跨域执行协作协议,破解跨省执行难题。探索创新,激发执行效能,全区法院交叉执行涉企案件4699件,有效化解一批执行难案积案。除了交叉执行,广西法院加大“执破融合”力度,助力出清一批“僵尸企业”,挽救一批有发展前景和经营价值的危困企业,公平清偿债权,一揽子化解债务。广西法院共对208家被执行企业启动执行转破产程序,涉及执行案件5187件。
“桂”在执行,暖企惠企,不负“企”望。聚焦特殊主体、关键市场要素清理,广西法院常态化开展涉金融债权清收专项工作,执结涉金融案件42621件,到位金额100.81亿元;加大涉案土地使用权、房产等处置力度,全区法院网拍土地、房产等财产44908件次,成交金额83.14亿元;与公安、检察、财政等部门协同作战,形成“打财断血”工作合力,依法处置、执行财产刑判项价值1.11亿元,推动构建和谐稳定的营商环境。
综合考虑案件类型、执行效果、典型意义等因素,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选取了10个典型案例,向社会公众传递依法强制执行、善意文明执行的鲜明价值导向,展现执行工作的努力和担当,为今后的执行工作提供更多的借鉴参考。
执行
目录
PART1
1、广西某担保有限公司与广西某置业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执行案
—“指令执行 府院联动”快速处置大宗地产实现多赢
PART1
2.广西某冶化有限责任公司等与广西某锌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发挥集中执行优势解决跨域执行“骨头案”
PART1
3.罗某某与广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山分公司执行案
—规避执行定罪有力推动停工楼盘整改复工
PART1
4.南宁某景观有限公司与重庆某劳务有限公司、古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
—预告处罚 限制高消费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完毕
PART1
5.广西某集团有限公司与某船动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以资产抵押促成执行和解助力企业脱困重生
PART1
6.石某等33人与北海某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
—“活封活扣 执行和解 信用修复”组合拳盘活企业
PART1
7.广西柳州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柳州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执行案
—“履行宽限期 反担保融资”破解涉企执行困局
PART1
8.湖北某建筑劳务公司与四川某环保科技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
—创新采取“云执行”“活封置换”措施保障执行到位
PART1
9.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广西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
—通过“执转破”一揽子解决重大民生问题
PART1
10.56名业主与广西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案
—“执行转预重整”助力被执行企业楼盘复工
广西某担保有限公司与广西某置业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广西某担保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广西某置业有限公司等
执行法院: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广西某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某置业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执行案,经查广西某置业有限公司财产仅有在贺州市一宗面积98.6亩的商住用地,该案涉土地评估价值较高且地上存在多处违法占用的农民工活动板房、商铺、林木,经过一拍、二拍均无人竞拍,案件执行陷入僵局:对于当地政府而言,案涉土地长期闲置影响城市建设;对于申请执行人而言,胜诉权益无法及时兑现;对被执行人而言,案涉土地未能处置造成资源浪费。鉴于涉案财产处置难度较大,为便于与当地政府部门沟通协调,自治区高级法院将案件指令财产所在地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方面,通过政府招商引资渠道引进意向竞买人,同时执行法院做好与税务、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的联动,消除土地过户等障碍;另一方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制作详细执行预案,执行法官多次上门释法,做好农民工活动板房、商铺、林木移植的腾退工作,最终活动板房、商铺、林木的所有人全部主动腾退。在做好上述工作基础上,执行法院再次启动拍卖程序,2024年8月该地块以最高价2.27亿元竞买成功,成交后仅17天即完成土地过户,买受人表示高度赞许,实现多方利益共赢。
【典型意义】
本案大宗地产价值较高,处置变现难度大,自治区高级法院充分发挥交叉执行在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的作用,指令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执行。执行法院发挥府院联动优势,通过政府招商引资渠道引进竞买人,并联动相关部门消除土地过户等障碍,高效处置大宗土地,既为当地引进优质企业助力经济发展,又偿还各方债权人债权1个多亿,实现多方共赢的良好效果,为今后此类案件处置提供了思路借鉴。
广西某冶化有限责任公司等与广西某锌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广西某冶化有限责任公司等
被执行人:广西某锌业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柳南区人民法院
广西某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锌业公司)因受疫情影响,近年来出现资金链断裂,生产经营停滞,企业财产被多家法院查封或轮候查封。截至2023年5月,该企业涉执行案件共计30余件,分别由柳州市两级法院以及市外多家基层法院受理,未执行到位标的累计4000万余元。该系列案的执行主要存在三大阻力:一是地方产业发展的需求对锌业公司相关案件的执行间接产生阻力;二是当地被欠薪劳动者人数众多,对抗情绪较大;三是利害关系人行使异议权对执行进程带来阻力。为实质推进案件执行,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将6件执行案件以“交叉执行”的方式,指定统一由柳南区人民法院集中执行。执行法院充分发挥“交叉执行”优势,快速打破僵持局面。首先,充分沟通释法说理,共同研制最优方案。2023年9月,执行法院前往锌业公司勘察现场,向出租人、工人代表及其他关联主体耐心释明法律规定,促使各方暂时搁置争议,由法院先处置不宜存放的生产原材料。该批材料及部分设备经过评估、拍卖,最终以172的溢价率成交,极大增强了各方债权人的信心。其次,利用集中优势,平衡保护多方主体权益。将分散的案件统一执行后,执行法院通过对案件全局的深入分析判断,多次和各方债权人召开现场会议、电话会议,提出兼顾各方权益的执行措施,最终赢得各方主体的配合。三是通过执破融合,以破促立。为避免被执行企业债务进一步扩大,执行法院与企业所在地法院及其他主体充分沟通,最终达成引导案件进入破产程序的一致意见。通过破产程序,百余名劳动者依法取得优先分配权利,避免了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讨薪事件,利害关系人撤回执行异议积极申报债权,有投资意向的外地公司亦积极参与洽谈,平等保护各方权利人权益。至此,该批跨域骨头案在“交叉执行”的优势下得以化解。
【典型意义】
交叉执行以不同的思路方式打破原案执行各自为政的僵局,对于破除地方保护、解决复杂疑难案件具有重要作用。柳州中院通过将涉锌业公司的执行案件统一指定由柳南法院集中管辖,发挥上级法院执行工作统一指挥协调管理优势,破除地方保护阻力,引导案件进入破产程序,使该批跨域执行“骨头案”顺利化解,既平等保护劳动者与各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又让被执行企业滞留的生产要素通过市场化重新配置,为当地高质量发展注入活力。
罗某某与广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山分公司执行案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罗某某
被执行人:广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山分公司
执行法院:合山市人民法院
罗某某与广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山分公司(以下简称某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某分公司因在兴建某小区过程中资金周转困难,向罗某某借款230万元。因无力偿还债务,罗某某将某分公司诉至法院。合山市人民法院依据罗某某的保全申请查封了该小区近28套房产。因深陷多角债务,涉该公司的诉讼案、信访案不断,某小区也因资金链断裂停工近十年,涉该公司的执行案件陷入“执行难”僵局。
经梳理,涉某分公司案件共有31件,执行法院积极统筹谋划盘活该楼盘:一是梳理案情,查找矛盾源头。合山市法院梳理发现某分公司与罗某某的矛盾源于某分公司未按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且公司负责人左某明知案涉房产已被查封仍对外销售,销售金额达500万余元,收到房款282万余元后未用于偿还罗某某债权。二是依法惩戒,推进案件执行。2020年12月,合山市法院依法对某分公司擅自处置案涉查封房产的行为作出罚款决定:对某分公司处以20万元的罚款,对左某处以5万元的罚款。但某分公司与左某均未履行罚款义务。为推动案件进展,2023年5月,合山市法院将左某的犯罪行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左某因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公诉机关将左某起诉至法院。2023年9月,合山法院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左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以司法强制威慑敦促楼盘整改。三是延伸职能,提振企业信心。为促进资金回笼,合山市法院积极动员某分公司筹措资金完成楼盘整改,并动员业主支付购房尾款。同时多次召集开发商与施工方商谈项目复建工程问题,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与住建、自然资源、税务等职能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处置楼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后续建设监管、房产登记方面提供支持;协调金融机构为业主办理抵押贷款,在法院设立资金监管账户,对购房回款进行专项监管,严格资金审批,有效杜绝资金挪用风险。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