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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水电气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9/20 14:40:18 浏览:109

来源时间为:2021-09-18

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水电气配套设施

建设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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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供电局、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东城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各房地产开发及相关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1〕68号)和《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工审改办〔2021〕5号)等要求,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水、电、气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将市政公用服务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统一收发和协调,实现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全覆盖、审批全流程、数据全归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建各方职责

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将水、电、气配套设施与土建工程统一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时验收,投资纳入相应建设项目概算;应及时组织对水、电、气配套设施进行验收和备案。

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应规范和标准要求进行水、电、气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按照国家标准设计对水、电、气配套设施设计情况进行审查。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规范、规定、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编制施工方案,按合同规定工期、质量要求完成水、电、气配套设施建设。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完成水、电、气配套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监理单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质量和安全,协调参建各方的内部工作关系。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完成水、电、气配套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水、电、气运营企业应根据房屋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水、电、气配套设施进行联合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应出具验收情况报告。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发送整改通知单,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二、联合验收流程要求

水、电、气工程联合验收原则上使用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下称工改系统)。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申请竣工验收时应完成水、电、气联合验收,并达到合同约定的水、电、气开通条件。水、电、气联合验收不合格或未完成验收的项目,一律不得进行竣工备案。

当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通过工改系统向市建管中心提出竣工联合验收申请或竣工备案申请时,水、电、气运营企业在收到工改系统提示后,将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情况报告通过工改系统发送至市建管中心。市建管中心在收到验收情况报告,核验无误后方可进行竣工联合验收或竣工备案工作。

原有老旧工程项目采取线下审批的,由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向市建管中心提交水、电、气运营企业的纸质验收报告,市建管中心查验核实后方可进行竣工联合验收或竣工备案工作。

三、加强宣传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科,市建管中心,市水、电、气运营企业,应通过微信公众号、官网、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向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进行宣传,告知水、电、气工程纳入联合验收的要求。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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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

       (网络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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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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