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工商部门组织调解,客人最终获赔700元精神损失费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廖艳明通讯员莫海碧)在柳州市区,电梯突然停运或坠降的事故时有发生,你听说过有人获得赔偿吗?昨日,记者从柳州市工商局12315中心获悉,近期该市工商部门在处理一起宾馆电梯停运侵权纠纷中,帮助消费者索赔了700元精神损失费。
近期,于先生从山东来到柳州出差,在鱼峰区燎原路一家宾馆入住。当天,他乘坐宾馆电梯去3楼房间。行至途中,电梯突然下降停运。于受到惊吓,在电梯里一直按铃,并用力拍打电梯门,久久无人应答。
就这样,于先生被困电梯里长达40余分钟。最后,听见门外有声响,于才知道有人来了。在电梯维修工人的帮助下,他成功脱困。
“我在里面那么久,都没人知道吗?”从电梯出来,于的心情还久久不能平复。于认为宾馆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导致他被困受惊,遂找到工作人员理论。工作人员不但不道歉,态度还十分恶劣。理论越来越激烈,双方发生争执。于立即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
电话那头,12315工作人员听见于声音颤抖,立即派执法人员前往调查处理。愤怒之下,于要求该宾馆赔偿其精神损失费,遭到宾馆拒绝。
执法人员称,消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宾馆向顾客提供了电梯服务,就有责任和义务保证电梯运行安全及乘坐电梯顾客的人身安全。
事后,工商执法人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一致,宾馆赔偿于精神损失费700元,同时免其在酒店的住宿费。
作者:廖艳明莫海碧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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