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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民质疑房子没入住也要交水电分摊费?律师解答

发布日期:2017/12/7 5:43:04 浏览:429

来源时间为:2017-11-29

新建的小区还没有入住,只是交了房,就被物业收取公摊水电费、电梯费和卫生费,这样合理吗?

昨日上午,网友“云淡风轻”在晚报读者爆料维权群发信息称:“领钥匙了,物业费交了,但住户使用电梯产生的电费、维修费分摊给未入住的业主,我觉得不合理,咨询相关热线,也说不合理,但物业一定要分摊给未入住的业主,怎么办?”他认为:“应该谁使用,谁承担费用。”

柳州律师

昨日上午,记者联系上这位网友,他告诉记者,这是他朋友所遇到的情况,他还拨打了“12348”法律援助热线。除了上述情况外,他朋友所购买的新房还有个问题,就是楼栋下水管出现堵塞,他朋友还未入住也被分摊了维修费用,这个也让他朋友不解。

在群里,大家对此进行了讨论,意见不一。

柳州律师图为网友在晚报读者报料群讨论

记者就此咨询了市物业学会。该会会长陈善谋说,物业公司在小区交房后,就会展开物业服务。在展开服务前,一般都会与已经拿到新房的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协议书内应该会对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收费做详细说明,业主在认可协议书的内容后需要签字确认。在物业服务协议生效后,物业公司才会开展相关服务并收取物业费及公摊费等。

对于业主是否已经入住,这需要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进行充分的沟通。陈善谋认为,公摊的水电费及电梯费都是楼栋公共区域所耗损的,虽然业主可能还没有装修或者入住,但是来看房或者来小区散步,都可能会用到路灯、电梯等设施;如果业主没有特殊说明的,物业公司都会默认业主使用公共设施并向业主收取需要分摊的费用。

网络配图

如果业主实在是无法经常来新房的,或者在短时间内根本不打算使用新房、也不经常出入的业主,可以与物业公司提前沟通并明确告知,然后写个情况说明给物业公司备案,应该可以减免一定的公摊费用。对于这个问题,学会成员中有不少公司遇到过,都给业主进行了一定的减免。

另外,对于网友所反映的分摊下水管维修费用等问题,陈善谋认为与公摊费用问题相类似,即如果业主没有提前说明的,物业公司也会默认业主已经使用了新房,按照相关条例,维修公共区域是需要所有业主一起分摊的。如果业主提前沟通过,也确实没有使用过新房的,在分摊时可以进行减免。

陈善谋还说,如果有的物业公司不与业主沟通,还强行收费的,可以向学会反映;如果是会员单位的,物业学会将与该公司进行协商。业主也可以通过司法等途径解决。

下面来看看律师怎么说?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华则认为,根据我国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房屋交付给业主后,无论是否实际居住,业主都已经开始享受物业管理服务;若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无特别约定,则应该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及其他公共区域所耗损的费用。

黄华还说,如果业主确实能够证明自己没有经常进入小区,使用小区公共设施的,物业公司应当减免一定的公摊费用。对于这些,业主在签订物业服务协议时,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并写入协议当中即可得到法律的支持。

您的房子是否也遇到了类似问题,欢迎在评论区和我们说说!

来源:柳州晚报记者张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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