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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房地产经营者不得串通合谋涨价

发布日期:2016/12/19 0:38:31 浏览:494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住建厅16日召开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政策解读和提醒告诫会,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须依法定价,明码标价,不得相互串通合谋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据介绍,从11月10日起,四川有关方面对全省商品房销售企业、中介机构开展了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目前检查已告一段落,全省共出动人员2500余人次,组成170余个检查组,对136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项目)进行了检查,对347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项目)进行了责令整改,已立案30件。

四川省住建厅副巡视员谢伟表示,四川将继续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深入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四川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不得有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例如,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等。

四川还要求房地产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或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协调、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操纵市场价格;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记者陈健)

《四川:房地产经营者不得串通合谋涨价》相关参考资料:
串通涨价、经营者、食品添加剂 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者、中国经营者、大连经营者义务律师、河北经营者义务律师、辽宁经营者义务律师、广东经营者义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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