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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换产权房不配合变成公租房又不接受

发布日期:2016/12/3 11:20:35 浏览:474

随着城市的发展,不少城中村都在进行旧城改造。市民陈羿的奶奶刘品蓉居住的租约房也在拆迁改建之列,然而,刘品蓉的房子并不是正常拆迁,而是被法院强拆的,而这一拆,问题来了。

随着城市的发展,不少城中村都在进行旧城改造。市民陈羿的奶奶刘品蓉居住的租约房也在拆迁改建之列,然而,刘品蓉的房子并不是正常拆迁,而是被法院强拆的,而这一拆,问题来了。

刘品蓉今年90岁,从1985年开始,就一直居住在胜利四村一室一厅的租约房里。2013年底,刘品蓉所居住的胜利四村开始拆迁改造,按规定,这套房子拆迁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不过要办手续。陈羿说,当时奶奶年事已高,就委托了他的父亲来全权处理这个事情。

到了2015年2月10日,柳北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通知他们去交4万多元的“特殊购房款”,交了这笔钱之后,他们将有权利置换一套产权房。

可没想到,交完“特殊购房款”以后,由于家庭内部意见不统一,到了最后,陈羿他们也没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置换产权房的手续。新房没得办理,旧房子又到了拆迁的时间,于是,这套房子被柳北房管所起诉,被法院执行了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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