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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中级法院前专委黄志荣受贿案开庭

发布日期:2016/10/13 1:43:25 浏览:457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南宁讯(记者蒋文跃

通讯员唐薇)“今天我站在被告人席上,是罪有应得。”10月9日,南宁铁路运输法院第一法庭,在此受审的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前专职委员黄志荣做最后陈述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检方查明,黄志荣为黎东明违法假释案件的核准提供帮助,收受黎的亲属送给的3.6万元;他还收受3名律师送出的钱物11万余元。

2001年7月17日,黎东明任法定代表人的南丹县龙泉矿冶总厂所属矿井发生特大透水事故,造成8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8000余万元。此后,法院以黎东明犯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妨害作证罪、单位行贿罪,对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

记者了解到,3名厅级官员、8名处级官员收受贿赂为黎东明违法减刑、保外就医及假释提供帮助,被检方立案侦查,牵涉到监狱、医院、法院等多个系统。多方违规运作下,2006年至2011年期间,黎东明连续通过审批获得保外就医,2005年、2008年两次获得减刑,2011年10月假释出狱。

3名涉案厅官为自治区监狱局前局长梁振林、自治区监狱局前副局长曾爱东、自治区监狱局前政委钟世范,3人在9月先后受审,均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为黎东明取保候审提供帮助(均作报道)。

54岁的黄志荣是8名涉案处级官员之一。他是广东番禺人,案发前历任柳州市中院民三庭副庭长、审判监督庭庭长兼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涉嫌徇私舞弊假释罪、受贿罪,于去年9月被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

检方查明,2011年,黄志荣接受黎东明侄子黎雨邀请,到柳州市民族宾馆吃饭。席间,黎雨为其堂叔假释案件请求时任柳州中院审监庭庭长的黄志荣给予关照,黄表示同意。饭后,黄在宾馆停车场收下黎雨送给的6000元。

同年9月30日,由中渡监狱申报的黎东明假释案件材料由承办人黄某朝呈报黄志荣审查复核,黄在审批表中复核一栏签字同意黎东明假释,并注明“年满65岁,保外就医两年以上……”等黎东明符合相关假释规定的条件,以此提请院领导审批并签发。同年10月27日,柳州中院裁定对罪犯黎东明予以假释。2012年春节前,黄志荣赴约到柳州饭店停车场与黎雨见面,并收受对方送给的3万元。

检方还指控,2004年至2015年期间,黄志荣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李某中、董某能、卢某等律师请托,在民事二审案件、再审案件的审批以及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的审查等事项上为几人谋取利益,收取3人送出的钱物总计11.05万元。

黄志荣及辩护人未就指控罪名提出异议,但就部分犯罪事实的定性提出异议。黄志荣辩称,其收受李某中的钱款中,两笔总计1.3万元是他为李某中介绍担任一家纺织公司法律顾问和介绍办案案源后,对方送的感谢费;此外,他在春节期间确实收了董某能和卢某所送的钱物,但对方未提及具体请托事项。两人代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他也没提出有利于他们代理的被告方的意见,类似几笔收受钱物的事实不应认定为受贿。

庭审结束,法官表示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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