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4-02-20
如今生活水平提升,外出就餐吃火锅成为不少消费者的一项日常餐饮消费。柳州市消委会聚焦一起餐饮消费的纠纷咨询,由广西桐音律师事务所张建超律师就该咨询件进行答疑。
吴先生咨询:近日,自己与朋友三人在某火锅店花费268元吃火锅,快吃完时发现火锅锅体的底部和周边涂层严重脱落,部分涂层漂浮在汤里,因担心食用到有害物质损害身体,向商家反映并提出了赔偿诉求。商家表示锅体涂层对人体没有伤害,建议吴先生去医院检查,如果身体出现问题再到店处理。吴先生想咨询:如何才能维护自身的权益?
律师分析:
吴先生到火锅店就餐,其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受保护。商家作为餐饮服务经营者应避免食品接触异物,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含餐具、饮具、容器等),制作售卖的食品应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要求。吴先生等人在火锅店处就餐的火锅汤中漂浮有脱落的锅体涂层,系不能食用的物品,该情形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要求,吴先生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向商家主张赔偿。如因食用火锅汤中脱落的锅体涂层导致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也有权向商家主张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消委会提示:
消费者应选择证照齐全有资质的餐馆接受餐饮服务,在过程中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食品和服务符合保障食品安全、人身和财产安全。如产生消费纠纷,可先与商家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消费者在维权时应注意保存好问题食品的样品及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拨打12345或向市场监管部门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