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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个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3/20 21:37:55 浏览:39

来源时间为: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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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发改粮〔2023〕17号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个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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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军粮供应管理中心,广西柳州市城建粮油产业园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6个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全区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桂粮发〔2023〕18号)要求,现将《2023年全市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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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柳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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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柳州分行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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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0日印发 

2023年全市政策性粮油

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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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粮食购销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工作部署,持续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不断强化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要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6个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全区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桂粮发〔2023〕18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购销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认识粮食安全“国之大者”的极端重要性,务必高度重视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注重统筹协调,凝聚检查合力,建立库存检查约谈、通报制度,确保各项要求落细落实。结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正在组织开展的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突出重点、增强实效,坚持边查边改边治,不断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创新方式强化粮食购销领域监管意见要求,进一步创新监管措施,综合运用移库清查、巡视巡查、信息化动态监管等手段,及时发现、处置问题线索,狠抓责任落实。严格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坚决实施行政处罚,切实增强行政执法权威,绝不姑息纵容。充分运用专项整治监管合力,将问题整改和案件查处贯穿到检查工作的全过程。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部门单位的协作配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检查合力,共同完成好辖区内粮油库存检查各项工作,成立2023年全市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涂?毅?市发展改革委副书记、副主任,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副组长:杨壮志?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员:张?力??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

余文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柳州分行客户部高级主管

覃华锋?市发展改革委执法督查科科长

  赖儒斌?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储备与产业发展科科长

  何智凡?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建设与安全仓储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发展改革委执法督查科覃华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库存检查日常工作。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被检查企业承储的各级政府储备粮(油)、其他中央事权政策性粮食,以及被检查库点存储的商品粮(油)库存。

(二)检查内容。

1.库存粮油数量情况。检查粮油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油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粮油库存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与实际库存对应相符、账务处理合规以及库贷挂钩情况。查清查实账实不符、亏库短量、擅自动用、超损耗、盗卖、虚报损耗等问题线索,并严肃查处。

2.库存粮油质量情况。重点对列入检查范围的库存粮油进行现场质量检查,并扦样检验部分仓房(货位)储存粮油符合国家质量、储存品质和食品安全标准情况;全面核查全周期各环节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包括执行粮油出入库及定期质量检验、质量档案管理、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和检化验仪器设备配置等情况,是否存在严重虫粮、重度不宜存、霉烂变质等问题。

3.储备粮油轮换管理情况。重点检查2022年度中央政府储备粮油轮换情况,地方政府储备粮油规模落实及轮换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是否存在以陈顶新、转圈轮换、未经批准擅自超架空期、虚假轮换骗取财政补贴、未验收即划转政府储备粮油等违规违法行为。

4.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国家政策性粮食“谁定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责任落实情况。收购环节重点检查粮食收购质价等政策规定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多扣水杂、不执行收购质量标准、不按规定进行质量和食品安全指标检验、验收和实际等级不符、虚开结算凭证、虚增粮食重量、虚构交易、未及时支付售粮款、入库凭证造假或信息不全、检斤设备不准确等问题。销售环节重点检查政策性粮食出库情况,是否存在销售出库未严格执行检验制度、出库检斤凭证造假、出库难、违规违法处置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粮食、违规处置定向销售政策性粮食等问题。同时,按照《粮食库存检查办法》要求,全面检查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相关内容。

5.既往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现场核查涉粮专项巡视巡察、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2022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2021年度中央储备粮棉管理和中央事权粮食政策执行情况考核、审计部门审计以及其他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逐条开展问题整改处置,是否有遗漏或故意隐瞒不报、拒绝整改处置现象;对已整改的问题相关制度措施是否及时补充完善并执行落实到位,是否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屡查屡犯;对尚未整改完成的问题是否积极整改并实施台账管理,是否能够按照规定时限和措施完成整改;对违规违法行为,是否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是否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置。

6.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全面检查各层级各单位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要求建立粮食经营(统计)台账,台账记录是否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是否指定专人从事粮食统计工作,按规定向粮食和储备部门报送统计报表;是否存在拒报统计报表或提供虚假统计数据情况;统计报表数据与粮食统计台账数据是否一致;粮食库存统计数据与实物保管账、会计账是否一致;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中的各项数据是否一致。粮食和储备部门统计机构、人员、工作制度及经费保障落实情况;粮食企业统计直报的覆盖面情况,特别是粮食收购备案企业和存放储备粮油经营者入统情况;粮食和储备部门对企业上报数据审核情况;开展粮食流通统计业务培训及监督检查情况;对违反《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的违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四、检查工作总体安排

(一)库点选择。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统筹考虑既往检查发现问题、粮食性质、布局、储存年限等因素,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取检查库点,既要全面客观准确反映本辖区政策性粮油库存总体情况,更要最大限度发现问题,消除风险隐患。对存在信用评价等级低、中储粮年度考核评分较低、既往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问题、发现问题屡查屡犯等情况的库点要进行重点检查。对2022年秋粮和2023年新粮收购轮换入库的库点要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因熏蒸等原因无法入库检查的,当地粮食和储备部门按管理权限要求承储企业签订粮食安全承诺书,待条件允许后,立即组织入库检查。2023年新入库政策性夏粮库存检查要结合第三季度定期巡查等工作开展,确保新入库政策性粮油储存安全。

(二)检查比例和要求。

1.数量检查。检查政府储备粮油的数量不低于辖区政府储备粮油总量的40,检查其他中央事权政策性粮食的数量不低于辖区内相应库存总量的30。对检查的库点,库内所有粮油要逐仓逐货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并加强关联检查、区域协查,深挖深层次问题和腐败问题线索。对实物检查发现超过允许差率范围的,要查清查实差率原因、问题根源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违法线索,坚决采取移库清查的方法,彻底核实库存粮油准确数量。

2.质量检查。以仓内现场检查为主,重点检查库存粮油质量品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是否与质量档案相符。根据被检查企业库存粮食性质、品种、年限等因素随机选取扦样货位,对外观质量差、与质量档案明显不符、质量存疑的货位重点扦样检验。原则上1个被检查粮食库点扦样检验不少于3个货位,1个被检查油脂库点扦样检验不少于5个油罐;每个货位(油罐)扦取1个样品送检。按规定程序确定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为本次库存检查抽检样品的质量检验机构。检测指标主要包括:粮油质量、储存品质、主要食品安全指标(食品安全指标按样品数量10掌握)。检验机构应严格执行质量检验有关规定要求,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准确;检验工作完成后应认真核对检验结果,确保每个货位扦样信息与检验结果准确匹配,并立即按规定要求分别报送至牵头单位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西局及相关垂直管理局。对复核确认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粮食,牵头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规定处置。扦样检验要求按照《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扦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3.软件使用。为提高检查效率和准确性,本次粮油库存检查使用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应用软件,分解登统、检查数据录入、结果汇总等均通过软件操作完成。

五、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

(一)检查时点。

以2023年3月31日为检查时点,并以检查时点库存统计数据进行分解登统。检查工作分准备、企业自查、交叉重点检查、国家部门督导抽查、总结报告和问题整改等6个阶段。

(二)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3月31日前,各承储企业将储存在外省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情况书面报送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便落实跨省份储存粮油的委托检查手续;4月10日前,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粮油库存分解登统、动员培训、检查工具配备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督促企业做好整理账务资料、档案材料、货位平整,既往问题整改、12325热线、中央储备粮库存动态监管系统等渠道接收的问题线索和相关情况的准备工作。

4月20日前,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完成分解登统工作,其他部门单位参与配合。地方政府储备粮(油)和存储政策性粮(油)的地方企业、中粮企业商品粮(油)统计库存,由统计报账单位利用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应用软件在互联网进行分解登统,县级、市级、自治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于4月16日前、18日前、20日前完成审核。各统计报账单位于4月20日前组织实际储存库点完成货位(油罐)登记。

政策性粮油承储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承担分解登统工作主体责任,准确理解并填报库存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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