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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办〔2021〕128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集中整治“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8/24 11:58:15 浏览:48

来源时间为:2021-12-3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预防和遏制“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现将《全市集中整治“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突出问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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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全市集中整治“小火亡人”多发场所??

突出问题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切实降低火灾亡人几率,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的稳定,柳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从现在起至2022年3月底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突出问题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

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节点,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薄弱区域,分类施策、精准防范、综合治理,以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载体,结合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督促小单位、小场所做到责任落实、制度完善、设施完备、培训到位、管理有序,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集中整治“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崔峻任组长,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秦华兵担任副组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秦华兵支队长兼任。

各县区要相应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辖区的集中整治工作和日常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22年1月9日)。各县(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和各有关市直部门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层层动员部署。指导各行业部门、各街道(乡镇)召开动员培训会,印发《“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附件1),对各岗位人员进行全面培训。

(二)组织实施(2022年1月10日至3月15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调度,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各地要充分发动街道(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管理公司、治安巡防队等基层防控力量,对辖区“小火亡人”多发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逐一登记造册。

(三)总结验收(2022年3月16日至3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落实责任研判火灾形势。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法》规定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原则,高度重视火灾防控工作,深入分析研判本辖区火灾形势,将其列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化平安柳州建设等工作重要内容,整合资源,统筹推进。各地要结合当前火灾防控工作实际,细化落实集中整治“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突出问题的各项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地各部门要督促街道社区和村(居)委会依法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建立责任清单和隐患清单,认真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及学校、医院、养老院、老旧小区、在建工地、沿街商铺、居民自建房等场所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不严格、安全疏散不畅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全面提升“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自我管理能力。三江、融水等县要广泛发动村寨综治网格员、村干部等力量开展村寨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建立完善乡规民约、防火公约,加强村寨节假日与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三)排查违规搭建设置障碍物的行为。各地各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场所按照规划设计验收要求,建设、管理、修缮建(构)筑物,排查治理违规搭建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等区域;对商住场所和小经营场所建(构)筑物采用聚氨酯泡沫夹心彩钢板等可燃材料进行搭建或分隔的行为进行整治。

(四)排查落实防火分隔措施。各地各部门要督促商住场所和小经营场所在住宿区域与生产、经营、储存等非住宿区域之间采用实体墙、防火隔板、防火门进行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排查整治违规存放易燃可燃物品、在经营、加工或储存区域设置夹层用于人员住宿、管道井(电缆井)未进行防火封堵、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停放充电未落实防火分隔要求等行为。

(五)保障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各地各部门要督促商住场所和小经营场所在住宿区域设置不经过经营区域的安全出口;直通屋面、地面的安全出口、疏散逃生通道及辅助疏散设施应保持畅通无阻。排查治理在消防车通道上设置铁桩、石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的违规行为,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等的隐患问题。

(六)加强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各地各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场所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整好用。推广在自建房、商住场所、小经营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设置简易喷淋、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按标准配置干粉灭火器,有条件的可安装自动灭火系统等设施。防火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应保持完好有效。

(七)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各地各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定期开展防火检查,重点检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督促医院住院部、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对商住场所、小经营场所等经营区域电气线路敷设、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情况进行排查。对冬春季节使用电暖器、电热毯、电暖扇等设备取暖,或烘烤衣物、食品等情况进行排查,提醒人员离家时关闭气源、电源。

(八)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发动组织物业服务企业、街道社区和村(居)委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经常性发动基层工作人员到居民小区、沿街商铺、中小学校、养老院、儿童福利院、居民家庭,重点针对老、弱、病、残、孕等需要特殊关爱群体,宣讲消防安全常识和火场逃生自救技能;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通告,倡导邻里相互进行安全提示,全面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九)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各地各部门要督促相关乡镇街道和单位场所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小型消防站、企事业单位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学习训练,加强与消防救援队伍的联勤联动,完善基层灭火力量体系。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要安排人员加强值班值守,做到闻警出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此次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要将此次整治工作纳入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当中,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扎扎实实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发挥表率作用,以身作则,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全力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行业消防管理和火灾防范,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适时组织相关行业部门进行专题会商,推动加强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健全部门联合检查与执法衔接机制,对职责交叉、联系紧密的领域,强化协同治理。

(三)严格督导,问责问效。各地各部门要定期对集中整治“小火亡人”多发场所工作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整治工作期间的信息报送工作,每月15日、30日前上报《“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2),2022年3月3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邮箱:lzxffhc@163。com;联系电话:0772-3601794)。

附件:1.“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2.集中整治“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情况统计表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31日印发??

附件1

‘’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职责,并在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消防安全警示标牌,详细注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监管人员。

2.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并定期维护。室内消火栓应配齐水带、水枪,消火栓、灭火器及自动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有效且不被遮挡或挪作他用。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保持畅通,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全部拆除。

4.在场所内设置警示性、禁止性等消防宣传标识,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识。从业人员达到“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三会”要求。

5.用火、用电管理规范,无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6.住宿与生产、经营部分之间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附件2

集中整治“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情况统计表

填报日期:??

地市

成立检查组(个)

出动检查人员(人)

排查“小火亡人”多发场所(个)

小生产

加工企业

小商场

小歌舞娱乐

场所

小美容

洗浴场所

小旅馆

小网吧

小医院(诊所、养老院)

小学校(幼儿园)

小餐饮

场所

消防监督执法情况

发现火灾

隐患

(处)

消除火灾

隐患

(处)

警告(人)

责令

“三停”

(家)

罚款

(万元)

临时查封(家)

强制拆除(处)

行政

拘留

(人)

清理违规留宿人员(人)

说明:1、此表数据统计到县(区),每月15日、30日底前上报。2、各项数据填报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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