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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召开家事少年审判改革联席会暨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3/4/20 13:25:44 浏览:152

来源时间为:2023-04-18

2023年4月18日上午,柳州市召开家事少年审判改革联席会暨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总结2021年以来我市家事少年审判改革暨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工作,进一步加强涉未成年人和家事纠纷案件相关部门联动工作,形成预防和减少涉未成年人及家事纠纷的有效合力,不断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柳州、法治柳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林华主持会议。

在家事少年审判改革联席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张华胜首先通报2021年以来柳州市家事少年审判改革暨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情况,各联动成员单位随后进行座谈交流,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意见或建议。

林华副书记充分肯定了各联动成员单位在完善改革机制、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做出的成绩并就巩固深化柳州家事少年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成果,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方面提出三点意见:

?一是以党的政治建设为引领,深刻认识妥善处理涉未成年人及家事纠纷案件的重要意义。

?二是坚持统筹协调,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一要推进涉未成年人及家事纠纷诉源治理;二要引入专业人员和依托专业机构协助家事及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三要深化反家庭暴力整体防治网络;四要切实做好《家庭教育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三是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助推家事少年审判改革向纵深发展:一要继续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二要持续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三要全面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优势。

在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上,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林华通报了2021年以来各联动成员单位在推动家事少年审判改革和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团市委、市妇联、市民政局以及市司法局联合发布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典型案例,共选取10个关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例进行发布,案例涉及当前妇女儿童权益中较为突出、广受关注的热点问题,不仅在案例类型、多部门合作和社会协同上具有典型性、代表性,而且对于解决同类案件和维权难点问题具有示范指导意义。

涉未成年人和家事纠纷案件相关部门联动工作领导小组11个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以及柳北区人民法院、柳城县人民法院的分管院领导参加会议。

柳州市家事少年审判改革联席单位

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典型案例

2023.04

目录

01

温情判决保护丧偶妻子辅助生育权益

02

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携手守护“少年的你”

03

调解速裁庭入户调结聋哑老人离婚案

04

检察机关为监护权支持起诉,点亮涉毒家庭子女成长前路

05

凝聚社会合力,驱散成长阴霾

06

检察机关监督监护保护少年远离家暴

07

改善家风共筑梦想精准帮教改变人生轨迹

08

多部门联动调解解开当事人心结

09

父母吸毒失责,无辜幼童监护缺失——困境未成年人监护缺失个案

10

法律援助伸援手救困扶弱暖人心

01

温情判决保护丧偶妻子辅助生育权益

基本案情

小丽与小覃系夫妻关系,因生育障碍问题,两人与医院签订同意书,约定由医院采取体外受精和胚胎移植的医疗技术进行辅助生殖。试管胚胎培育成功后,小丽因身体原因,授权医院将12枚胚胎进行低温保存。

2022年4月,小覃因病去世。小丽再三思量,仍希望能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孕育子女,遂向医院提出继续进行冻胚移植手术要求,但遭到医院拒绝。无奈之下,小丽将医院诉至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丽、小覃夫妻二人与医院签订辅助生殖合同的目的在于生育子女,且夫妻二人一直为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积极准备。虽然小覃因病去世,但小丽自愿继续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生育子女,该意愿与小覃生前的意愿相符,符合人伦常理和社会普遍认同的传统观念,同时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为充分保护丧偶妻子辅助生育权益,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医院继续履行与小丽之间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服务合同,为小丽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典型意义

随着我国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作为解决生育问题而诞生的一种技术性医疗手段,已成为部分家庭的希望之“光”,医疗机构在提供技术服务的时候,应依法保障女性生育权。

本案中,女方忍受丧偶之痛,明知胚胎移植手术及高龄生产的风险仍执意想要生育孩子,符合公众普遍认同的传统观念和人之常情,且未与法律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充分考虑医学技术服务民生“软”着落的基础上,作出“人伦和情理胜诉”的温情判决,依法保障维护丧偶妻子生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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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携手守护“少年的你”

基本案情

某市场服务中心将一市场摊位出租给48户商户经营,其负责日常管理。某天夜晚,小新故意纵火,造成48户商户摊位的货物全部烧毁。48户商户认为,小新故意纵火引发火灾,小新母亲未尽到监护职责,某市场服务中心安全意识淡薄、管理混乱等导致整个市场的火势无法控制,对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害都存在明显过错,均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诉至人民法院。

调解结果

人民法院经调查了解,小新生父早已去世,生母是重度精神疾病患者,生活不能自理,小新事实上处于无人监护的状态,小新及其监护人亦无能力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经多方协调,在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某市场服务中心向48户商户一次性赔偿共约110万元,48户商户自愿放弃对小新及其母亲的诉讼请求。该民事纠纷得以化解。

因案件发生时,小新未满14周岁,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据小新就读学校反映,小新在校期间经常旷课缺勤,还常与同学发生争吵斗殴。另外,据派出所反映,小新还存在多次偷盗行为,屡教不改,属于比较典型的问题少年,主办法官意识到孩子的教育问题刻不容缓。鉴于小新的特殊情况,人民法院联动派出所、小新就读学校和居住地村委会针对小新的后续教育问题进行商议,经多方协调,将小新送往某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矫治。

典型意义

近年来,多地出现低龄未成年人严重违法犯罪案件,引发社会强烈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发育未臻健全,因此,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简单地予以报应性惩罚甚至完全套用成年人的监禁措施,容易造成交叉感染和重新犯罪,对社会产生更大的危害。但对低龄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并不意味着放纵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甚至不予追究任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本案中,人民法院根据小新的犯罪原因、犯罪情节和后果等具体情况,经多方联动,将小新送往由教育、公安部门联合创办的专门学校进行矫治教育。此举,既有利于避免小新因无人监护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又有助于其更好地接受教育,改正不良行为,重塑健康心理,对其将来融入社会大有裨益。该案的处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是人民法院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贯彻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宽容包容但不纵容”原则的有益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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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调解速裁庭入户调结聋哑老人离婚案

基本案情

梁某(1961生)与韦某(1970年生)经人介绍认识后于2000年登记结婚,被告韦某是聋哑人并患有帕金森综合症,婚前生育有一子也是聋哑人,已成年。梁某与韦某婚后共同收养了一女儿,取名小平,小平长期由女方母亲韦母照顾并与其共同生活。因家庭开支问题及养女的抚养问题,梁某与韦母多次发生争议,梁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韦某离婚。

裁判结果

诉讼过程中,法官考虑到被告是聋哑人,表达有困难且患有帕金森疾病行动不便,承办法官于2022年10月18日到被告家中进行现场开庭并组织调解。在审理过程中,被告韦某情绪激动跪求原告并用手语摆手表示不愿意离婚。法官通过审理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并非没有感情,主要的矛盾是原告不满家庭大部分开支由原告负担,但韦母多年管控女方的退休金,并抱怨养女多与韦母居住其与养女常常不得见面。经法官的释法明理,韦母作为被告的母亲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同意每月将被告的1000元养老金交由原告及被告使用,其余退休金仍由韦母保管用于小孩的吃穿用度,韦母表示小孩跟其吃住是为了更好的照顾小孩,希望原告理解。经法官从情理、法理入手,引导各方当事人换位思考,耐心细致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让原告明白韦母的做法虽然不妥当,但也是从保护聋哑人韦某、减轻原告负担角度出发,为了家庭和睦所做的努力;也让韦母考虑到原告作为韦某丈夫的立场,对家庭应有更多地主导权的,主动放开对原告、韦某家庭的控制权。最终,调解双方达成合意,调解和好。考虑到韦某的特殊性,法官向当事人发放了《家庭教育告知书》,希望原、被告及被告的母亲多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家庭成员间相互配合,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典型意义

该案是涉及妇女、老人、小孩等弱势群体的家事案件,尤其是一方当事人是聋哑且患有帕金森的老人,家庭关系破裂对于她们的生存、生活权益带来更大的不利影响。如若就案办案,径直开庭审理,可能因当事人无法到庭而不能了解韦某的真实想法,不能保障残疾行动不便当事人的合法诉权,也难以化解这一起特殊的家事纠纷。考虑到上述的因素,坚持鹿寨县法院多年来秉承的“三不传”原则,即农忙时节一般不传唤当事人到庭;老人、病人、未成年人等作为当事人的一般不传唤到庭;地处交通不便村屯的当事人一般不传唤到庭。该院承办法官经多方联系,确认韦某虽然行动不便、患有残疾及疾病但能表达自身诉求,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即决定送法上门,并在审理中找到夫妻矛盾的症结,从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出发,从根源化解了女婿与岳母、夫妻双方的家庭矛盾,修复了家庭破裂关系,使原本因命运不济被收养的小孩免于遭受家庭破裂的二次伤害。同时,依法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发放了《家庭教育告知书》,提升家庭全员对未成年教育的重视,倡导家庭成员互相配合、互相包容,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共建温情和睦、关系融洽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有利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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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检察机关为监护权支持起诉,点亮涉毒家庭子女成长前路

基本案情

唐某与周某于2016年结婚,2017年生育一名女孩晶晶。唐某与周某婚姻期间,与另一名男子李某保持同居关系,并于2019年生育一名男孩亮亮。晶晶和亮亮是同母异父的姐弟。2019年唐某、李某同因贩毒获刑入狱,周某因吸毒被强制戒毒。晶晶、亮亮的父母对其均未能尽到照顾、抚养、监护的责任,致使两姐弟成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并时常处于危困状态。柳北区检察院获悉该案线索后,积极履行国家监护人职责,支持两姐弟的近亲属提起申请撤销监护权之诉,并分别指定其近亲属作为晶晶、亮亮的监护人。

履职情况

检察机关经调查查明,晶晶、亮亮的父母均多次因毒品犯罪被羁押、服刑,对两姐弟均未能尽到照顾、抚养、监护的责任,致使二人时常处于危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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