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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教人〔2021〕30号关于评选2021年柳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辅导员)、师德模范、优秀支教轮岗教师、优秀责任督学、学前教育攻坚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2/21 17:47:29 浏览:131

来源时间为:2021-06-11

各县、区(新区)教育局,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局属学校,二层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柳州市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柳发〔2019〕4号)精神,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崇高使命,决定评选一批柳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辅导员)、师德模范、优秀支教轮岗教师、优秀责任督学、学前教育攻坚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和名额

(一)优秀教师700名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200名

(三)优秀班主任(辅导员)300名

(四)师德模范200名

(五)优秀支教轮岗教师50名

(六)优秀责任督学30名

(七)学前教育攻坚先进个人50名

二、评选范围

(一)优秀教师: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专任教师,教育科学研究所(室)、电化教育站等教育机构的教师。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行政管理、教学辅助人员。

(三)优秀班主任(辅导员):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现任班主任(辅导员)。

(四)师德模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教育工作者。

(五)优秀支教轮岗教师:我市选派参加2019—2021年度自治区级“三区”“非三区”支教走教和市级、县(区)级支教轮岗交流工作的教师。

(六)优秀责任督学:全市责任督学。

(七)学前教育攻坚先进个人:全市各级各类参与学前教育扩容攻坚工作的有关单位工作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师德高尚,热爱学生,符合“四有”好教师标准,是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典范,是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热爱教育事业,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向道与专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或良好的社会效益。

2.中小学教师、教研员从教以来应具有不少于1年的农村学校任教、支教轮岗交流经历(含累计计算)或参加特级教师工作坊、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经历;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教研员近5年来应具有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或管理的经历,文化课教师近5年来应具有不少于3个月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等开展考察、调研或学习经历。

3.从事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近5年获得过县(区)级优秀教师奖励(市属学校教师获得过校级优秀教师)。

(四)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2.工作勤勉尽责,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团结群众,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近5年获得过县(区)级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市属学校管理人员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

4.担任校级正职领导的,所在学校近5年内要获得过县级以上行政部门授予荣誉。

(五)优秀班主任(辅导员)评选条件。

1.热爱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合作能力。深入学生实际,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心理特点和学习生活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密切家校联系。

2.注重班集体建设,所带班级凝聚力强,班风正,学风浓,学生行为习惯好,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班级建设取得一定成效。积极探索新时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班级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有总结、有研究、有创新,工作扎实深入,深受家长和学生的尊重。

3.从事班主任(辅导员)工作3年及以上(含累计计算),并具备下列条件:

(1)所带班级近3年获得过县(区)级以上先进班集体;

(2)本人近5年获得过县(区)级优秀班主任(辅导员)(市属学校教师获得过校级优秀班主任(辅导员))。

(六)师德模范评选条件。

1.自觉维护学校和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规范和社会公德,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品德高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先,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2.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因材施教,特别是在转化后进学生、帮助困难学生、关爱留守儿童等方面成绩突出、事迹感人,受到师生和家长的广泛赞誉。

3.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至少1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七)优秀支教轮岗教师评选条件。

1.钻研业务,有较强的责任感,组织纪律性强,在支教轮岗工作中成绩显著。

2.工作扎实,能吃苦耐劳,熟悉教育教学业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教学能力。

3.认真完成受援(交流)学校所分配的工作,圆满完成全年度的支教轮岗工作,积极参加受援交流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受援学校出谋献策。

4.努力争取各方面支持,为改善受援学校办学条件和在帮扶失学儿童、青少年返校中成绩突出。

5.谦虚谨慎,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群众,自觉接受地方领导;并尊重当地干部、群众,不搞特殊化;干群关系、师生关系、同事关系良好。

6.对不服从支教轮岗交流工作安排,或在支教轮岗交流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或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教师,不得参与评选。

(八)优秀责任督学评选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主动,出色完成工作任务;严谨自律,自觉维护教育督导形象。

2.坚持学习教育政策、文件、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培训学习,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督导工作政策和理论水平较高,工作协调性强,经验丰富。

3.深入学习开展经常性督导,积极参与学校重大工作、活动。督导工作规程规范,记录完整,指导学校工作有思路,督促学校整改有实效。

4.担任责任督学期间,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在责任区内享有较高的认可度,具有带头和榜样作用。

(九)学前教育攻坚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管理研究能力和业务素养。

2.深入开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学前教育扩容攻坚等工作,协调沟通能力强,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工作成绩突出。

3.有效组织幼儿园招生工作,扩大学前教育适龄幼儿入园率;在完成学前教育重点交账任务工作中积极主动,成效显著。

(十)近5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取消评选资格:

1.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声誉的思想和言论,传谣、造谣,利用网络发表不负责任言论,搬弄是非、制造矛盾、破坏团结,或有在校内外制造事端、打架斗殴等行为的。

2.工作与管理中出现学生溺水、校园欺凌等安全责任事故的。

3.从事有偿补课或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以获取利益为目的介绍、暗示或强制学生接受家教或到培训机构培训;工作与管理中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4.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领导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等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拉票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工作与管理中有违规招生行为的。

5.擅自给学生征订复习资料或推销学习资料及学习用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有违反《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教基厅函〔2018〕77号)的行为的。

6.拒不接受学校正常工作安排,消极怠工,擅自脱岗等违反工作纪律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教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

四、评选名额分配及工作要求

(一)评选名额分配

由我局根据各县区(新区)及市属学校教职工人数、学生人数、学校数量、班级数量及2020年各县区政府履职督导考核情况,综合确定各项目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二)评选工作要求

1.评选推荐人选要兼顾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使其具有适当比例。

2.各县区(新区)评选推荐人选中农村学校(含村小、教学点)教师的名额所占比例应高于此类教师占辖区教师总数的比例。

3.在信息化同步互动课堂、疫情防控工作、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五、评选原则及程序

(一)评选原则

坚持“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以及“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现实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格评选程序,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凡存在违法违纪、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不得参评。

(二)评选程序

各县区(新区)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单位评选推荐人选,必须在评选推荐单位或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廉政鉴定意见,再由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我局。

市属学校、二层机构评选推荐人选,经推荐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直接报送我局。

我局组成2021年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评审后提出拟表扬人选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表扬名单,予以通报表扬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请各评选推荐单位于2021年7月13日前,根据推荐人选类别和分配名额,将以下材料(电子版)报送至我局人事教育与对外交流科:

(一)公文。请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正式公文(扫描盖章版1份),内容包括评选、公示情况及评选结果,同时说明推荐人选的廉政情况。

(二)2021年柳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辅导员)、师德模范、优秀支教轮岗教师、优秀责任督学、学前教育攻坚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审批表(附件2,电子版)

(三)2021年柳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辅导员)、师德模范、优秀支教轮岗教师、优秀责任督学、学前教育攻坚先进个人评选推荐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

未尽事宜请与我局人事教育与对外交流科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马依娜、张巍,2815632,电子邮箱:jyjrsk2008@163。com。

本次评选工作监督电话:2815940,监督邮箱:jyjrsk2008@163。com,联系地址:柳州市文惠路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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